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開展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項整治工

國家衛生計生委為深入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職業病防治法》、《消毒管理辦法》、《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切實加強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我委決定2015年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項整治工作,特發函各省市自治區,請個責任主體遵照執行。

國衛辦監督函〔2015〕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和計畫生育監督中心:
為深入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職業病防治法》、《消毒管理辦法》、《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切實加強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我委決定2015年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務
(一)消毒產品生產企業。
1.生產企業現場監督檢查。對轄區內生產企業逐一排查,摸清生產企業底數。按照《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範》要求,重點檢查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資質、廠區環境與布局等情況(見附屬檔案1表2-1)。同時,按照《全國衛生監督調查制度(2012版)》要求,認真核對、更新《消毒產品生產被監督單位信息卡》信息,完善生產企業衛生監督檔案。
2.消毒產品規範性檢查。摸清轄區內生產企業的產品底數,重點檢查第一類、第二類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或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及其備案情況;檢查產品,特別是抗(抑)菌製劑的生產過程記錄、原料進出貨記錄、產品批次檢驗報告等內容,核查是否存在違法宣傳療效和添加藥物等內容(見附屬檔案1表2-2)。
3.消毒產品抽檢。對轄區內生產企業的第一類、第二類消毒產品進行採樣檢驗(見附屬檔案1表2-3)。
(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1.機構資質情況。核實是否取得放射衛生技術服務資質,並在資質批准範圍內開展技術服務工作(見附屬檔案2表3)。
2.開展技術服務工作情況。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技術報告是否真實、規範;專業技術人員是否具備相應條件;儀器設備是否滿足放射衛生技術服務要求;是否建立和完善技術服務檔案;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和運行情況(見附屬檔案2表3)。
二、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月-3月)。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結合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建立工作機制,進行全面部署。做好宣傳工作,設立投訴舉報電話,鼓勵社會各界提供違法違規案件線索。
(二)自查整改階段(4月-5月)。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照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專項整治工作的檢查內容進行自查自糾。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要製作產品目錄清單,並與轄區內綜合監督執法機構簽訂承諾書。
(三)監督檢查階段(6月-10月)。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綜合監督執法機構對轄區內所有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監督檢查。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對下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四)總結上報階段(11月)。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於11月15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紙質版和電子版)和匯總表(附屬檔案1表3、4、5、6,附屬檔案2表1、2、4、5、6、7)報送我委綜合監督局。重大案件及重要情況隨時報送。
三、工作要求
(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是落實國務院關於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要求的重要舉措。各地要充分認識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強領導,精心部署,保障經費,力求專項整治取得實效。我委將於11月對部分省份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二)各地要以專項整治為契機,認真梳理,摸清底數。全面清理、整頓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單位,落實監管責任。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一查到底,做到查處到位、整改措施到位。督促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落實主體責任。
(三)各地要將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建立不良記錄名單制度,將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與衛生許可延續相掛鈎。建立完善省際間案件協查和通報機制,及時通報信息、反饋處理意見。
(四)各地要充分利用媒體報導、網路宣傳等途徑,報導專項整治進展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公布不合格產品及問題單位名單。要大力宣傳、普及消毒產品、放射診療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增強消毒產品生產企業、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守法意識和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
附屬檔案:1.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檢查表.doc
2.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項整治檢查表.doc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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