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與教育部關於開展全國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現狀調查的通知

為落實《託兒所幼稚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和《託兒所幼稚園衛生保健工作規範》,了解掌握我國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現狀,探索推進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有效方法,國家衛生計生委與教育部定於2013年6-12月聯合開展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現狀調查

國衛辦婦幼函〔2013〕1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教育局:
為落實《託兒所幼稚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和《託兒所幼稚園衛生保健工作規範》,了解掌握我國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現狀,探索推進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有效方法,國家衛生計生委與教育部定於2013年6-12月聯合開展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現狀調查。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查內容
(一)各省(區、市)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相關政策、有關配套檔案及實施情況等。
(二)各托幼機構保健室(衛生室)設定、衛生人員配備、兒童膳食營養、疾病和傷害預防、傳染病控制等。按照分層隨機抽樣調查方法,每省(區、市)調查150~200所託幼機構。
(三)具體調查方案見附屬檔案(可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婦幼健康欄目下載)。
二、組織形式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婦幼(婦社)處負責調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完成定性資料和定量資料收集。
(二)國家衛生計生委婦幼司和教育部將組織專家對部分省(區、市)進行現場督導。
三、時間安排
2013年6-8月 調查前期準備
2013年9-10月 現場調查及督導
2013年11-12月 資料錄入、分析及撰寫報告
四、有關要求
(一)各級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積極配合調查工作,衛生(衛生計生)和教育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保證現場調查順利進行。
(二)省級衛生(衛生計生)和教育行政部門共同成立專家指導組,為調查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三)省級婦幼保健機構負責本省(區、市)調查工作的具體實施,組織培訓工作,負責質量控制和調查問卷收集、審核、上報。
(四)地方各級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婦幼保健機構要指定專人負責調查工作,並為調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人員保障,保證調查工作按時按質完成。
(五)委託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中心(以下簡稱中國疾控中心婦幼中心)負責全國調查工作的具體組織,為各地調查工作提供指導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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