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蓄滯洪區修訂名錄於2010年1月7日正式公布,修訂後的國家蓄滯洪區名錄共有蓄滯洪區98處,比原名錄增加1處。其中長江流域由40處增加為44處,黃河流域由5處核減為2處,海河流域由26處增加為28處,淮河流域由26處核減為21處,松花江流域增加2處,珠江流域增加1處。
根據《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2000年5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6號發布)規定,水利部商財政部提出了國家蓄滯洪區名錄修訂意見並上報國務院。經國務院同意,現將《國家蓄滯洪區修訂名錄(2010年1月7日)》予以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蓄滯洪區修訂名錄
- 最新版本:水汛[2010]14號
- 發布機構:水利部
- 發布時間:2010年1月7日
歷史沿革,目錄內容,
歷史沿革
2010年1月,經國務院同意,水利部公布了《國家蓄滯洪區修訂名錄(2010年1月7日)》, 並要求有關省(直轄市)和流域管理機構按照《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認真做好蓄滯洪區運用補償的各項工作。
2000年5月國務院頒布《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確定了97處國家蓄滯洪區名錄。《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實施以來,國家先後對13個蓄滯洪區分洪運用實施了補償,有力地改善了蓄滯洪區運用難的狀況,受到了蓄滯洪區地方政府和人民民眾的歡迎。
國務院相繼批覆了七大江河防洪規劃和淮河、永定河、大清河防禦洪水方案,對蓄滯洪區的設定進行了較大調整,迫切需要對國家蓄滯洪區名錄進行修訂。為此,水利部根據流域防洪規劃和防禦洪水方案,並結合近年來防汛抗洪工作實際,在有關省(直轄市)及流域機構意見基礎上,商財政部提出了國家蓄滯洪區修訂名錄。
修訂後的國家蓄滯洪區名錄共有蓄滯洪區98處,比原名錄增加1處。其中長江流域由40處增加為44處,黃河流域由5處核減為2處,海河流域由26處增加為28處,淮河流域由26處核減為21處,松花江流域增加2處,珠江流域增加1處。此外,淮河流域的上六坊堤、下六坊堤、石姚灣、洛河窪、方邱湖、臨北段、香浮段、潘村窪等8處蓄滯洪區雖不再列入國家蓄滯洪區名錄,但在規劃工程完工前,遇大洪水時若分洪運用,仍參照《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給予補償。
目錄內容
國家蓄滯洪區修訂名錄
(2010年1月7日)
- 長江流域
圍堤湖、六角山、九垸、西官垸、安澧垸、澧南垸、安昌垸、安化垸、南頂垸、和康垸、南漢垸、民主垸、共雙茶、城西垸、屈原農場、義和垸、北湖垸、集成安合、錢糧湖、建設垸、建新農場、君山農場、大通湖東、江南陸城、荊江分洪區、宛市擴大區、虎西備蓄區、人民大垸、洪湖分洪區、杜家台、西涼湖、東西湖、武湖、張渡湖、白潭湖、康山圩、珠湖圩、黃湖圩、方洲斜塘、華陽河、荒草二圩、荒草三圩、汪波東盪、蒿子圩。(共44處)
- 黃河流域
北金堤、東平湖。(共2處)
- 淮河流域
- 海河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