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菸草專賣局關於加強捲菸銷售點擺放“警示牌”和“不向未成年人售煙”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國家菸草專賣局關於加強捲菸銷售點擺放“警示牌”和“不向未成年人售煙”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是國家菸草專賣局2001年7月27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菸草專賣局關於加強捲菸銷售點擺放“警示牌”和“不向未成年人售煙”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 發文單位:國家菸草專賣局
  • 文  號:國煙專[2001]425號
  • 發布日期:2001-7-27
發文單位:國家菸草專賣局
文 號:國煙專[2001]425號
發布日期:2001-7-27
執行日期:2001-7-2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大連、深圳市菸草專賣局:
近年來,未成年人吸菸問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國家局在反對未成年人吸菸的問題上態度十分堅決,並已經下發檔案,要求做好禁止中小學生吸菸的宣傳教育工作,要求全行業各捲菸配送中心、批發網點、捲菸零售商戶,都要在櫃檯的醒目位置擺放警示牌,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出售捲菸。在剛剛結束的全國菸草專賣局長(總經理)座談會上,國家局再次強調要做好擺放"警示牌"和"不向未成年人售煙"的工作。為切實做好此項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菸草專賣局要切實負起責任,認真貫徹全國菸草專賣局長(總經理)座談會議精神,從執行國家法律和關心下一代健康成長的高度,做好擺放"警示牌"和"不向未成年人售煙"的宣傳工作,特別要做好廣大捲菸零售商戶的宣傳教育工作,自覺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出售捲菸。
二、各級菸草專賣局要按照規定時間,做好"警示牌"的擺放工作,要把擺放"警示牌"和"不向未成年人售煙",作為捲菸市場戶籍化管理的重要內容,落實到每一個捲菸配送中心、批發網點和零售商戶。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做好檢查工作。
三、國家局將於四季度對部分省(區、市)擺放"警示牌"和"不向未成年人售煙"的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對工作不到位的省級局將給予通報批評。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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