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自然與文化雙遺產預備名錄標準是根據明文規定準則確定的國家自然與文化雙遺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自然與文化雙遺產預備名錄標準
- 外文名:國家自然與文化雙遺產預備名錄標準
- 類別:明文規定準則
- 對象:國家自然與文化雙遺產
預備標準
(一)從美學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由地質和生物結構或這類結構群組成的自然面貌;
(二)從科學或保護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地質和自然地理結構以及明確劃定的瀕危動植物物種生境區;
(三)從科學、保護或自然美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天然名勝或明確劃定的自然地帶;
(四)構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階段;
(五)構成代表進行中的重要地質過程(如冰河作用、火山活動等)、生物演化過程(如熱帶雨林、沙漠、凍土帶等生物群落)、以及人類與自然環境相互關係(如梯田農業景觀)的突出例證;
(七)尚存的珍稀或瀕危動植物物種的棲息地(包括舉世關注的動植物聚居的生態系統)。
國家自然與文化雙遺產預備名錄標準
國家自然與文化雙遺產除滿足國家自然遺產標準外,還需滿足以下關於文化遺產標準的有關要求。
(一)代表一種獨特的藝術成就,一種創造的天才傑作;
(二)在一定時期內或世界某一文化區域內,對建築藝術、紀念物藝術、城鎮規劃或景觀設計方面的發展產生過重大影響;
(三)為一種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傳統提供一種獨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見證;
(四)作為一種建築或建築群或景觀的傑出範例,展示出人類歷史上一個(或幾個)重要階段;
(五)作為傳統的人類居住地或使用地的傑出範例,代表一種(或幾種)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轉之變化的影響下變得易於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