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財團法人李國鼎科技發展基金會“生物多樣性”領域延續資助合作研究項目指南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與財團法人李國鼎科技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李國鼎基金會)聯合資助海峽兩岸科學家開展合作研究達成的意向,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開始受理兩岸聯合資助的“生物多樣性”領域的延續資助項目。

檔案全文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資助規模和領域
生物多樣性”領域延續資助項目不超過5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資助強度200萬元人民幣/項,其中包括合作研究經費和合作交流經費。李國鼎基金會資助強度約600萬新台幣/項。
項目執行期:3年(起止時間為: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資助領域
物種(Bio-Discovery)
喜馬拉雅台灣生物區系隔離分化的式樣與形成機制
西太平洋地區海洋物種多樣性的研究
遺傳(Bio-Genesis)
重要生物資源的功能基因組學(Functional genomics)
生態系統(Eco-Service)
極端環境事件與人為因素對生態系統多樣性的影響
物種共存與生態系統維持機制
申請資格
2010年在“生物多樣性”領域獲得聯合資助,並按有關規定完成結題的項目負責人,或者具備以下申請條件者均可提出申請:
1、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2、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或者承擔過3年期以上科學基金資助項目;
3、兩岸科學家之間應當有一定的合作基礎,項目申請應體現強強合作和優勢互補。
限項規定
科學基金資助國際(地區)合作活動分為兩大類: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該類項目只資助交流經費;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該類項目既資助交流經費又資助研究經費。本項目屬於後者,須遵循科學基金以下限項規定:
1.本項目計入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申請(包括申請人和參與者)和承擔(包括負責人和參與者)項目總數限3項的範圍。
2.申請人(不含參與者)同年只能申請1項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上年度獲得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不包括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資助的項目負責人,本年度不得申請本項目。
關於限項規定的詳細說明,請見《2014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申報程式和要求
1.申請人須登錄ISIS科學基金網路系統,線上填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申請書》(以下簡稱“中文申請書”)。具體步驟是:選擇“項目負責人”用戶組登錄系統,進入後點擊“線上申請”進入申請界面;點擊“新增項目申請”按鈕進入項目類別選擇界面;點擊“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左側+號或者右側“展開”按鈕,展開下拉選單;點擊“組織間合作研究(組織間合作協定項目)”右側的“填寫申請”,進入選擇“合作協定”界面,在下拉選單中選擇“兩岸項目”,然後按系統要求輸入要依託的基金項目批准號後即進入具體申請書填寫界面。
2.除了線上填寫提交中文申請書,申請人還須在ISIS系統中提交附屬檔案材料,包括:合作方申請書及合作雙方簽署的合作研究協定或意向書。合作研究協定至少應當包括以下約定事宜:(1)合作研究內容和所要達到的研究目標;(2)合作雙方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3)合作研究的期限、方式和計畫;(4)智慧財產權的歸屬、使用和轉移;(5)相關經費預算等事項。
3.以上全部材料線上填寫和上傳確認無誤後,點擊提交,並將系統自動生成的PDF檔案列印。電子版申請書及其附屬檔案須經依託單位科研處登入ISIS系統審核確認後提交,紙質申請書(含附屬檔案)經本人簽字、依託單位加蓋公章確認後,寄至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項目材料接收組。我辦不直接接收申請材料。
4、受理時間:線上提交電子版截止時間為2014年9月1日16:00時,紙質材料寄送截止日期為2014年9月1日,以郵戳為準。
項目申請人及依託單位科研處須審核確認線上提交申請材料電子版和紙質版的一致性、完備性。若出現申請材料電子版和紙質版不一致,申請材料不完整,簽字蓋章手續不完備,材料提交時間超過截止日期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我委將不予受理,務請注意。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港澳台事務辦公室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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