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農村電網改造升級技術原則》的通知

《農村電網改造升級技術原則》是為了做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作,明確技術標準和要求,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而制定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農村電網改造升級技術原則》的通知
  • 類型:政府檔案
  • 時間:2010年
  • 目的:做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作等
國能新能,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總體要求,第三章 高壓配電網,第四章 中壓配電網,第五章 低壓配電網,第六章 低壓戶表,第七章 自動化及通信,第八章 無功最佳化補償,

國能新能

[2010]306號
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
為做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作,明確技術標準和要求,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我局組織制定了《農村電網改造升級技術原則》。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農村電網改造升級技術原則

第一章 總 則

1.1 為搞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以下簡稱農網改造升級)工作,達到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技術先進的目的,滿足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用電需求,特制定本技術原則。
1.2 農網改造升級應遵循“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因地制宜、適度超前”的原則,變(配)電站的布局及高、中、低壓配電網主幹線路的建設應滿足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要求,避免重複建設。
1.3 農網改造升級應按照“安全可靠、技術適用、減少維護,節能環保”的原則,採用成熟先進的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產品。
1.4 農網改造升級工作應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有關設計、施工、驗收等技術規程和規範。

第二章 總體要求

2.1 農網改造升級應充分考慮城鎮、鄉村等不同類別區域負荷特點、供電可靠性要求和區域發展規劃,合理最佳化網架結構。2.2 農網改造升級應積極採用“三通一標”(通用設計、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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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設備、通用造價、標準工藝),統一建設標準,規範工程管理,確保工程質量。
2.3 對於特殊地段、具有高危和重要用戶的線路、重要聯絡線路,可實行差異化設計,提高農網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
2.4 農網改造升級應適度推進電網智慧型化建設,重點開展新能源分散接入、配電自動化、智慧型配電台區、農村用電信息採集等試點建設。
2.5 高壓電網的容載比宜控制在1.5~2.1之間,負荷增長較快地區宜取高值。
2.6 中低壓線路供電半徑應根據負荷密度來確定,一般中壓線路供電半徑:城鎮不宜超過 4km,鄉村不宜超過 15km;低壓線路供電半徑:城鎮不宜超過 250m,鄉村不宜超過 500m。用戶特別分散地區供電半徑可適當延長,但應採取適當措施,滿足電壓質量要求。
2.7 未經供電企業同意,架空線路桿塔上禁止搭掛與電力通信無關的廣播、電話、有線電視等其他弱電線路。

第三章 高壓配電網

3.1 具備條件的縣域電網應逐步實現或加強與上一級電網聯絡。
3.2 高壓線路宜採用架空線路。
3.3 線路導線截面選擇應滿足負荷中長期發展要求,根據
規劃區域內飽和負荷值,按經濟電流密度一次選定。110kV 架空線路導線截面不宜小於185mm2,66kV不宜小於150 mm2,35kV 不宜小於 120 mm2。
3.4 35kV 線路在滿足設計要求前提下優先選用鋼筋混凝土電桿。
3.5 新建變電站應按無人值守方式建設,現有變電站應逐步改造為無人值守變電站。
3.6 變電站站址選擇應符合城鄉規劃、電網規劃的要求,靠近負荷中心地區。
3.7 變電站宜採用半戶外布置,選址困難的城鎮及污染嚴重地區可採用戶內型變電站或選用組合電器裝置(GIS、HGIS)。
3.8 變電站主變台數宜按不少於兩台設計,主變應採用有載調壓、S11 及以上節能型變壓器,35kV 及以上高壓配電裝置選用 SF6 斷路器或真空斷路器,10kV 配電裝置宜採用戶內布置,選用真空開關櫃。
3.9 變電站建築物應與環境協調,符合“安全、經濟、美觀、節約占地”的原則,宜按照最終規模一次建成。

第四章 中壓配電網

4.1 中壓配電網應合理布局,接線方式靈活、簡潔。公用線路應分區分片供電,供電範圍不應交叉重疊。
4.2 城鎮中壓配電網宜採用多分段適度聯絡接線方式,導-3-
線及設備應滿足轉供負荷要求。鄉村中壓配電網宜採用放射式接線方式,有條件的鄉(鎮)村也可採用雙電源分段聯絡接線方式。
4.3 中壓配電網線路主幹線應根據線路長度和負荷分布情況進行分段並裝設分段開關,重要分支線路宜裝設分支開關。
4.4 中壓配電網主幹線路導線截面選擇應參考供電區域飽和負荷值,按經濟電流密度選取。縣城電網架空主幹線截面不宜小於 150mm2,鄉村電網主幹線不宜小於 95mm2。
4.5 中壓配電網線路桿塔在城鎮宜選用12m及以上桿塔,鄉村一般選用 10m 及以上桿塔,城鎮路邊不宜採用預應力型混凝土電桿,防止車撞脆斷。
4.6 城鎮線路檔距不宜超過50m,鄉村線路檔距不宜超過70m。
4.7 對雷害多發地區及架空絕緣線路應加強防雷擊斷線的措施。
4.8 中壓配電線路宜採用架空方式,城鎮、林區、人群密集區域宜採用架空絕緣導線。下列情況可採用電纜線路:
(1)走廊狹窄,架空線路難以通過的地區;(2)易受熱帶風暴侵襲的沿海主要城鎮的重要供電區域;(3)電網結構或安全運行的特殊需要。
4.9 當變電站10kV出線數量不足或線路走廊條件受限制
時,可建設開關站。開關站接線應力求簡化,宜採用單母線分
段接線方式。開關站應按無人值守建設,再分配容量不宜超過10000kVA。
4.10 配電變壓器應按照“小容量、密布點、短半徑”的原則建設與改造。變壓器應布置在負荷中心,一般採用柱上安裝方式,變壓器底部距地面高度不應低於 2.5m。對人口密集、安全性要求高的地區可採用箱式變壓器或配電站。
4.11 新裝及更換配電變壓器應選用 S11 型及以上節能配電變壓器或非晶合金鐵芯配電變壓器。安裝在高層建築、地下室及有特殊防火要求的配電變壓器應採用乾式變壓器。
4.12 配電變壓器容量宜按規劃負荷選擇,適當考慮負荷發展。柱上配電變壓器容量應不超過 400kVA,單台箱式變壓器容量宜小於 630kVA,單台乾式變壓器容量宜小於 1250kVA。配電站可配置雙路電源,宜裝設 2-4 台變壓器,單台容量不宜超過 800kVA。
4.13 以居民生活用電為主,且供電分散的地區可採用單、三相混合供電方式。單相變壓器容量不宜超過 20kVA。
4.14 配電變壓器的進出線應採用絕緣導線或電力電纜,配電變壓器的高低壓接線端應安裝絕緣護套。
4.15 配電變壓器的高壓側應採用熔斷器或開關保護,低壓側應裝設刀熔開關或自動開關保護。
4.16 配電變壓器低壓配電裝置應具有防雷、過流保護、無功補償、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計量、測量等功能,殼體宜采堅
固防腐材質。
4.17 配電變壓器低壓配電裝置內宜預留安裝智慧型配變終
端的位置。有條件的可開展具有狀態參數監測、無功補償本地/遠程控制投切、剩餘電流保護監測管理、諧波監測、三相不平衡監測、電量抄錄、遠程通信、變壓器防盜等功能的智慧型配變台區建設。
4.18 箱式變(配)電站殼體應採用堅固防腐材質。配電站開關設備應採用免維護的全密封、全絕緣負荷開關(帶熔絲),開關設備應具備“五防功能”,即防止誤分、誤合斷路器,防止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防止帶電掛(合)接地線(地刀),防止帶接地線(地刀)合斷路器(隔離開關),防止誤入帶電間隔。
4.19 地處偏遠地區的變壓器等設施應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第五章 低壓配電網

5.1 低壓配電網堅持分區供電原則,低壓線路應有明確的供電範圍。低壓配電網應結構簡單、安全可靠,一般採用單電源輻射接線和單電源環網接線。
5.2 低壓主幹線路導線截面應參考供電區域飽和負荷值,按經濟電流密度選取。城鎮低壓主幹線路導線截面不宜小於120mm2,鄉村低壓主幹線路導線截面不宜小於 50mm2。
5.3 城鎮和人口密集地區、穿越林區低壓架空線路應採用絕緣導線。
5.4 城鎮和人口密集地區的低壓架空線路宜採用10m及以上混凝土桿,其他地區宜採用 8m 及以上混凝土桿,稍徑不小於150mm。
5.5 低壓線路可與同一電源10kV配電線路同桿架設。當10kV 配電線路有分段時,同桿架設的低壓線路不應跨越分段區。

第六章 低壓戶表

6.1 低壓接戶線應使用絕緣導線。導線截面應根據用戶負荷確定,鋁芯絕緣導線截面不小於 10 mm2,銅芯絕緣導線截面不小於 4 mm2。
6.2 居民戶應採用“一戶一表”的計量方式。電能表應按農戶用電負荷合理配置,容量一般不宜小於 4kW。
6.3 有條件的地區可安裝集中抄表裝置,可逐步開展智慧型化電錶套用。
6.4 低壓配電網應分級裝設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剩餘電流總保護和中級保護應能夠及時切除低壓配電網主幹線和分支線路上因斷線接地等產生較大剩餘電流的故障。
6.5 電能表應安裝在計量表箱內。室外計量表箱宜選用防腐非金屬計量表箱。金屬計量表箱應可靠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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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自動化及通信

7.1 新建或改造自動化系統應統籌多種自動化系統的需求,統一規劃設計數據採集平台。
7.2 具有15個以上變電站的縣供電企業,新建或改造調度和配網自動化系統,可統一規劃、分步建設,中小型縣供電企業,宜優先選用調配一體化系統。
7.3 新建或改造調度自動化系統應遵循有關國家及行業標準,具備基本功能及遙控安全約束、運行設備線上狀態監測等功能。
7.4 配網自動化系統應在配電網規劃的基礎上,統籌規劃、分步實施,以配電網監視與控制(SCADA)、饋線自動化(FA)基本功能為主,具備擴展配變監測功能、配電設備管理(DMS)、地理信息系統(GIS)接口能力。
7.5 農村電網通信系統應滿足電網自動化系統數據、語音、圖像等綜合信息傳輸的需要。變電站、供電所和開關站的通信主幹線宜採用光纖通信方式,有條件地區可採用光纖通信環網連結方式,中低壓電網分散通信點可採用載波、無線、公眾通信網及衛星等通信方式。重要的無人值守變電站可採用獨立的不同物理介質或不同路由的主備雙通道。
7.6 有條件的地區可試點建設基於載波、無線通信方式或GPRS 無線數據傳輸的用戶用電信息採集系統。
7.7 自動化及通信系統的安全性應能滿足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章 無功最佳化補償

8.1 農網無功補償應堅持“全面規劃、合理布局、全網最佳化、分級補償、就地平衡”的原則。按照集中補償與分散補償相結合,高壓補償與低壓補償相結合,調壓與降損相結合的補償策略,確定最佳補償方案。
8.2 農網無功最佳化補償建設應從電壓無功信息採集、無功最佳化計算、裝置配置、控制與管理等方面開展。積極套用信息和自動化技術,實現電壓無功綜合治理和最佳化控制。
8.3 中壓線路補償點以一處為宜,一般不超過兩處,補償容量依據局部電網配電變壓器空載損耗和無功基荷兩部分來確定。以電纜為主的中壓線路,其所接變電站母線電容電流較大或消弧線圈處於欠補償狀態時,應儘量避免採用線路補償方式。
8.4 變電站及中壓配電變壓器無功最佳化補償容量一般按變壓器基本負荷所需的無功配置。變電站一般按主變容量的 10-30%配置。
8.5 100kVA 及以上配電變壓器無功補償裝置宜採用具有電壓、無功功率、功率因數等綜合控制功能的自動裝置。
8.6 諧波污染較為嚴重的變電站和配電台區,宜選用無功補償與濾波相結合的無功補償裝置。
國家能源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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