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於促進新型儲能併網和調度運用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關於促進新型儲能併網和調度運用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關於促進新型儲能併網和調度運用的通知》是國家能源局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落實《關於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1051號)、《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規範(暫行)》(國能發科技規〔2021〕47號)、《關於進一步推動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和調度運用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22〕475號)有關要求,規範新型儲能併網接入管理,最佳化調度運行機制,充分發揮新型儲能作用,支撐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就有關事項於2024年4月2日印發的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能源局關於促進新型儲能併網和調度運用的通知
  • 印發機關國家能源局
  • 印發日期:2024年4月2日
  • 發文字號:國能發科技〔2024〕26號
  • 有效期限:5年
  • 實施日期:2024年4月2日
通知全文,內容解讀,

通知全文

國家能源局關於促進新型儲能併網和調度運用的通知
國能發科技〔2024〕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機構,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落實《關於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1051號)、《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規範(暫行)》(國能發科技規〔2021〕47號)、《關於進一步推動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和調度運用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22〕475號)有關要求,規範新型儲能併網接入管理,最佳化調度運行機制,充分發揮新型儲能作用,支撐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準確把握新型儲能功能定位。新型儲能是指除抽水蓄能外,以輸出電力為主要形式,並對外提供服務的儲能技術,具有建設周期短、布局靈活、回響速度快等優勢,可在電力系統運行中發揮調峰、調頻、調壓、備用、黑啟動、慣量回響等多種功能,是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支撐技術。隨著裝機規模迅速增長,新型儲能在促進新能源開發消納和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等方面的作用正在逐步顯現。應結合新型儲能功能定位和市場化要求,進一步規範新型儲能併網管理,持續完善新型儲能調度機制,保障新型儲能合理高效利用,有力支撐新型電力系統建設。
  (二)明確接受電力系統調度新型儲能範圍。接入電力系統並簽訂調度協定的新型儲能,可分為調度調用新型儲能和電站自用新型儲能兩類。調度調用新型儲能指具備獨立計量裝置,並且按照市場出清結果或電力調度機構指令運行的新型儲能,包括獨立儲能電站、具備條件獨立運行的新能源配建儲能等;電站自用新型儲能指與發電企業、用戶等聯合運行,由發電企業、用戶等根據自身需求進行控制的新型儲能,包括未獨立運行的新能源配建儲能、火電聯合調頻儲能、具備接受調度指令能力的用戶側儲能等。
  二、加強新型儲能併網和調度運行管理
  (三)規範新型儲能併網接入管理。電網企業及電力調度機構須制定新型儲能併網細則及併網服務工作指引等,明確併網流程、相關標準和涉網試驗要求。電力調度機構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和確保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原則,組織新型儲能開展併網驗收並簽訂併網調度協定,新型儲能應在併網後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涉網試驗。
  (四)最佳化新型儲能調度方式。電力調度機構應根據系統需求,制定新型儲能調度運行規程,科學確定新型儲能調度運行方式,公平調用新型儲能調節資源。積極支持新能源+儲能、聚合儲能、光儲充一體化等聯合調用模式發展,優先調用新型儲能試點示範項目,充分發揮各類儲能價值。調用新型儲能時,對於參與電力市場的新型儲能,按照市場出清結果安排新型儲能運行,對於暫不具備參與電力市場條件的新型儲能,通過調度指令進行調用。在發生危及電力系統安全事故(事件)及其他必要情況時,所有調管範圍內的新型儲能應接受電力調度機構統一直接調用,直接調用期間按照獨立儲能充放電價格機制執行。
  (五)加強新型儲能運行管理。各地在制修訂電力市場規則或《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電力併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時,明確、細化各類新型儲能的考核實施細則。新型儲能應按電力調度機構要求及時報送運行信息,電力調度機構定期向全國新型儲能大數據平台推送新型儲能調用情況。
  三、明確新型儲能併網和調度技術要求
  (六)規範新型儲能併網接入技術要求。新型儲能接入系統應符合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要求,完成相應性能試驗及涉網試驗,新型儲能設備應滿足國家、行業技術標準及管理規範有關要求,確保全全穩定運行。新型儲能項目單位需制定詳細的運行維護規程、現場操作規程、事故預案及應急管理措施、停運檢修計畫等,並定期向電力調度機構報備。
  (七)明確新型儲能調度運行技術要求。新型儲能應配備功率控制系統或協調控制系統。所有調管範圍內的新型儲能應具備按照調度指令進行有功功率和無功功率自動調節的能力,接入所屬電力調度機構的AGC、AVC等系統,接受並執行調度指令,並具備信息安全防護措施。新能源基地配建新型儲能調度原則按照《新能源基地送電配置新型儲能規劃技術導則》(NB/T 11194-2023)執行。
  (八)鼓勵存量新型儲能技術改造。鼓勵存量新型儲能開展技術改造,具備接受調度指令能力。滿足相應技術條件後,電力調度機構應及時開展新型儲能併網及調度工作。
  (九)推動新型儲能智慧調控技術創新。結合新型儲能多場景和市場化運行需求,積極開展新型儲能與其他電源協同最佳化調度技術、規模化儲能系統集群智慧型調度關鍵技術、基於新型儲能的電網主動支撐技術、電動汽車等分散式儲能虛擬電廠聚合互動調控技術等研發攻關工作,著力推動新技術套用。
  四、強化新型儲能併網和調度協調保障
  (十)加強新型儲能項目管理。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單位加強新型儲能項目管理體系建設,加強本地區新型儲能規劃、備案、建設、運行、調用管理。
  (十一)做好新型儲能併網服務。電網企業及電力調度機構應公平無歧視地向新型儲能提供電網接入服務,做好技術指導,最佳化併網接入流程,保障新型儲能安全高效併網。
  (十二)以市場化方式促進新型儲能調用。各地充分考慮新型儲能特點,加快推進完善新型儲能參與電能量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有關細則,豐富交易品種,考慮配套政策、電力供需情況,通過靈活有效的市場化手段,促進新型儲能“一體多用、分時復用”,進一步豐富新型儲能的市場化商業模式。
  (十三)加強新型儲能併網調度監督管理。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新型儲能併網和調度運行的監督與管理,建立健全新型儲能併網和調度運行管理協調機制,協調處理有關爭議。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家能源局報告。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國家能源局
  2024年4月2日

內容解讀

《關於促進新型儲能併網和調度運用的通知》政策解讀
2024年4月,國家能源局印發《關於促進新型儲能併網和調度運用的通知》(國能發科技〔2024〕26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範新型儲能併網接入管理,最佳化調度運行機制,有助於充分發揮新型儲能作用,支撐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就社會和行業關注的問題,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同志接受記者採訪,回答記者提問。
  提問:《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引領下,我國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積極發展清潔能源,推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新型儲能作為支撐新能源發揮主體電源作用的關鍵技術,是實現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重要保障。近年來,國家能源局積極推動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建立健全新型儲能政策和管理體系,產業發展“四梁八柱”初步構建。
  2023年底,全國已建成投運新型儲能項目累計裝機規模達3139萬千瓦/6687萬千瓦時,較2022年底增長超過260%。在裝機規模迅速增長的同時,新型儲能仍面臨利用率較低的問題。隨著新能源快速發展,電力系統對調節能力提出更大需求,新型儲能大規模建設和調用不充分的矛盾日益凸顯。國家能源局堅持問題導向,細化政策措施,制定印發《通知》,旨在規範新型儲能併網接入,推動新型儲能高效調度運用,促進新型儲能行業高質量發展,為新型電力系統和新型能源體系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提問:《通知》中如何界定新型儲能調度範圍?
  《通知》對接入電力系統並簽訂調度協定的新型儲能進行了規範,並具體分為調度調用新型儲能和電站自用新型儲能兩類。其中,調度調用新型儲能指具備獨立計量裝置,並且按照市場出清結果或電力調度機構指令運行的新型儲能,主要包括獨立儲能電站、具備條件獨立運行的新能源配建儲能等;電站自用新型儲能指與發電企業、用戶等聯合運行,由發電企業、用戶等根據自身需求進行控制的新型儲能,主要包括未獨立運行的新能源配建儲能、火電聯合調頻儲能、具備接受調度指令能力的用戶側儲能等。
  提問:《通知》中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通知》從管理措施和技術方面提出具體要求。管理措施方面,一是規範併網接入,要求電網企業及電力調度機構制定新型儲能併網細則及併網工作指引等,明確併網流程、相關標準及涉網試驗要求。二是最佳化調度方式,要求電力調度機構科學確定新型儲能調度運行方式,並支持聯合調用模式,明確了各類新型儲能調用原則。三是加強運行管理,各地在制定電力市場規則或《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電力併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時,應明確、細化新型儲能的考核實施細則。技術要求方面,一是規範接入技術要求,新型儲能接入系統應符合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要求,完成相應性能試驗及涉網試驗,新型儲能設備應滿足國家、行業技術標準及管理規範有關要求。二是明確調用技術要求,提出新型儲能應配備功率控制系統或協調控制系統,所有調管範圍內的新型儲能應具備按照調度指令進行有功功率和無功功率自動調節的能力。三是鼓勵存量電站改造,存量新型儲能通過技術改造並具備接受調度指令能力後,電力調度機構應及時開展新型儲能併網及調度工作。四是推動調控技術創新,結合新型儲能多場景和市場化運行需求,開展各類新型儲能智慧調控技術攻關,加強新技術研發套用。
  提問:下一步如何推動《通知》有效落實?
  《通知》重點從四個方面提出保障措施,明確了各單位關於新型儲能併網和調度運行的職責,更好發揮管理合力。一是加強項目管理,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單位需加強涉及規劃、備案、建設、運行、調用等環節的管理體系建設。二是做好併網服務,明確電網企業及電力調度機構提供併網服務的職責,要求最佳化接入電網流程,公平無歧視提供電網接入服務。三是以市場化方式促進調用,提倡優先以市場化方式調度新型儲能電站,各地應根據新型儲能特點豐富其商業模式,促進新型儲能參與各類電力市場。四是加強監督管理,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按職責加強新型儲能併網和調用監督與管理,建立健全新型儲能併網和調度運行管理協調機制,協調處理有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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