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負責文電、機要、財務、人事、信息、檔案、保密、內部審計和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市場監管處
負責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監管電力調度和交易結算, 監督檢查有關電價和各項輔助服務收費標準等工作。
(三)行業監管處
負責監管能源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和重大項目的執行情況,負責對取消和下放的能源行政審批項目的後續監管,監管節能減排和 資源的綜合利用等工作。
(四)電力安全監管處
負責除核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電力應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 事故調查處理。
(五)資質管理處
負責組織實施電力業務許可以及依法設定的其他行政許可,組織開展電力業務許可可持續性監管以及相應的市場準入監管。
(六)稽查處
負責電力等能源行政執法,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電力等能源行政執法,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 實施,承擔“12398”投訴舉報處理。
(七)監察室(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受理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八)重慶業務辦
負責轄區內電力安全監管、供電服務監管、電力業務許可證核發等工作。
(九)江西業務辦
負責轄區內電力安全監管、供電服務監管、電力業務許可證核發等工作。
(十)西藏業務辦
負責轄區內電力安全監管、供電服務監管、電力業務許可證核發等工作。
歷史沿革
2013年10月31日,中央編辦印發了《中央編辦關於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設定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130號)。國家能源局在華中區域監管局,名稱為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
(一)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範電力市場秩序;
(二)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
(三)監管電力調度交易,監管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
(四)負責電力等能源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檢查有關電價;
(五)負責除核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可靠性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事故調查處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電力業務許可以及依法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
(七)負責協調有關跨省、跨區能源監管業務;
(八)負責法律法規授權以及國家能源局下達或交辦的有關事項監管。
河南、湖南、四川能源監管辦接受華中能源監管局業務指導
領導信息
宋宏坤 局黨組書記、局長
羅毅芳 局黨組成員、一級巡視員
葛才勝 局黨組成員、一級巡視員
周思楊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龐 猛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