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海南調查總隊

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統計局對直屬的農村社會調查隊、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企業調查隊管理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在省一級組建調查總隊。按照統計管理體制改革的統一部署,我省撤消了海南省城鄉社會經濟調查隊、海南省企業調查隊,於2006年2月10日揭牌成立,國家統計局海南調查總隊。於2007年12月21日揭牌成立,國家統計局海口調查隊、三亞調查隊、文昌調查隊、萬寧調查隊、東方調查隊、澄邁調查隊、臨高調查隊、屯昌調查隊、瓊中調查隊、樂東調查隊調查隊等10個國家統計局市縣調查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統計局海南調查總隊
  • 成立時間:2006年2月10日
  • 性質:正廳級單位
  • 職責:參與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普查項目
工作職能,主要職責,

工作職能

國家統計局海南調查總隊是國家統計局的派出機構,為正廳級單位。國家統計局海南調查總隊既是政府統計調查機構,也是統計執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監督的職權,獨立向國家統計局上報調查結果,並對上報的調查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同時,承擔地方政府委託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城鄉住戶、國民經濟主要行業生產價格、投資價格、居民消費價格、農產量、農業中間消耗、服務業、規模以下工業、規模以下固定資產投資和資質以外建築業企業等國家抽樣調查制度,以及國家統計局布置的有關企業景氣、企業集團、現代企業制度跟蹤監測、農村貧困監測、城鄉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等專項調查制度。
(二)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快速反應制度,組織開展經濟社會重大問題專項調查,及時報告本地區的突發性經濟事件和重大社會經濟問題等方面信息。
(三)參與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普查項目。
(四)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授權,管理和公布有關統計調查數據。
(五)依法查處調查隊系統及其調查對象的統計違法案件。
(六)與地方統計局一起完成統計信息化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調查總隊人事、財務工作,管理下屬各級調查隊人事、財務工作。
(八)負責調查總隊機關黨的建設、紀檢監察工作,指導下屬各級調查隊紀檢監察工作。
(九)受國家統計局委託管理下屬各級調查隊;組織指導地方調查隊的業務工作。
(十)接受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開展統計調查,提供統計數據處理服務。
(十一)完成國家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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