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固原調查隊既是政府統計調查機構,也是統計執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監督的職權,獨立向國家統計局和寧夏調查總隊上報調查結果,並對上報的調查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同時,承擔地方政府委託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
(一)完成國家統計局布置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
(二)接受地方政府交辦的有關調查任務;
(三)完成總隊交辦的地方調查任務;
(四)協助地方統計局完成重大國情國力普查任務;
(五)組織指導地方調查隊的業務工作;
(六)負責查處調查隊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中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
(七)負責調查隊機關黨的建設、紀檢監察和幹部管理工作;
(八)完成國家統計局和總隊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