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生態示範區

國家級生態示範區

國家級生態示範區是2000年03月06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檔案(環發〔2000〕49號)《關於命名第一批國家級生態示範區及表彰先進的決定》對在生態示範區建設過程中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給與表彰的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級生態示範區
  • 外文名:NATIONAL ECO- MODEL AREA
  • 評選標準:國家級生態示範區標準
  • 授予部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設立目的,驗收標準,驗收規定,全國標準,指標解釋,標誌使用管理,標誌說明,使用和管理,表彰名單,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第七批,

設立目的

建設生態示範區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是解決當前我國農村生態環境問題、實現區域經濟社會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有效途徑。
1995年以來,全國先後建立了154個省、地、縣級規模的生態示範區建設試點。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的指導和幫助下,各試點地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生態示範區建設工作,按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精心編制和實施生態示範區建設規劃。通過生態示範區建設,一些試點地區積極調整產業結構,寓環境保護於經濟社會發展之中,發展適應市場經濟的生態產業,探索建立了多樣化的現代生態經濟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推動了環境保護基本國策的貫徹落實,初步實現了經濟、社會、生態的良性循環和協調發展。
1999年,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初審的基礎上,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組織對申報驗收的33個試點地區進行了現場考核。結果表明,參加驗收的試點地區工作成績顯著,示範效果明顯,達到了預期的建設目標。經研究,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決定對通過驗收的試點地區進行命名,對在生態示範區建設過程中工作成績突出的個人和單位進行表彰。
通過表彰希望被命名的國家級生態示範區和獲表彰的單位與個人再接再厲,爭取更大成績。同時,也希望全國生態示範區建設試點地區的廣大幹部民眾,向被命名的國家級生態示範區和獲表彰的單位與個人學習,為保護和改善我國的生態環境,實現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不斷做出新的貢獻。

驗收標準

驗收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全國生態示範區建設驗收、命名的標準和程式,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國生態示範區建設試點地區。省級生態示範區建設試點地區驗收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驗收辦法
1.由試點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照《全國生態示範區驗收標準》進行自查,符合標準要求後,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提出驗收與命名申請。
2.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專家對申請驗收與命名的試點地區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將初審意見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並附下列檔案和資料:
a.試點地區人民政府申請驗收與命名報告;
b.試點地區工作總結報告;
c.全國生態示範區建設指標完成情況表;
d.初審專家組關於示範區建設技術總結與效益分析報告。
3.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組織專家組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報的資料和檔案進行審核,並進行現場考察。試點地區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參與現場考核工作。
4.專家組提交審核報告。
第四條 審批、命名與複查
1.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對專家組審核合格的試點地區進行審批,並頒發“全國生態示範區建設驗收合格證書”,授予“全國生態示範區”稱號。
2.對授予“全國生態示範區”稱號的地區實行動態管理,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定期組織複查,對放鬆領導、工作滑坡、不符合標準的地區提出限期改進要求或取消其稱號。
第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開始施行。
第六條 本規定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

全國標準

第一部分 基本條件
一、領導得力,機構健全,組織工作有效
1、試點地區有獨立的環保機構、人員編制、辦公設施等;
2、以政府主要負責人為主、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成立生態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3、生態示範區建設成效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
4、生態示範區建設工作作為政府行為,在各有關部門得到了有效的貫徹落實。
二、制定了生態示範區試點建設規劃,並由試點地區人民政府或人大批准實施
5、生態示範區建設規劃通過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論證,並經當地人民政府或人大審議批准,實施規劃兩年以上;
6、將生態示範區建設規劃納入當地的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落實年度實施計畫經費的80%以上。
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7、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並根據當地的生態環境狀況,制訂本地區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的法規、政策;
8、嚴格執行項目建設和資源開發的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足額收繳排污費。主要工業污染源達標率100%,“十五小”關停率100%。
9、三年以內無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沒有出現濫捕、亂獵、濫采、亂挖和亂砍濫伐的惡性事件。
四、社會、經濟與環境效益顯著
10、城鎮、村落環境面貌整潔,感官良好,居民生活垃圾得到妥善處置;
11、從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結合的角度,有明顯的例證證實生態示範區建設已初見成效。環境質量、經濟成長、國民收入明顯增加;
12、上述實例在當地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第二部分 2001年全國生態示範區建設試點考核驗收指標
指標
三類
二類
一類
考核指標
社會經濟發展
(1)農民年人均純收入(元)
(2)城鎮單位GDP能耗(噸/萬元)北方
南方
(3)人口自然增長率(‰)
(4)村鎮飲用水衛生合格率(%)
(5) 環保投資占 GDP 比例(%)
(6) 單位 GDP 耗水(立方/萬元)
1600
1.5-1.6
1.4-1.5
符合當地政策
≥60
1.00
<600
2700
1.4-1.5
1.3-1.4
同左
≥80
1.10
<400
4000
1.3-1.4
1.2-1.3
同左
≥90
1.20
<200
域 生 態 環 境 保 護
(7)森林覆蓋率
平原綠化
草原超載率(%)
(8)退化土地治理率(%)
(9)灌溉定額(立方/畝)
(降水量小於 400 毫米的地區執行) 水分生產率(公斤/立方)
(10)受保護地區面積(%)
(11)礦山土地復墾率(%)
達到國家有關標準
達到全國平原綠化先進縣標準
<10
>60
旱地<300
水田<500
0.9
>10
>30
同左
同左
<5
>70
<250
<400
1.2
>10
>40
同左
同左
0
>80
<200
<300
>1.5
>10
>50
農 村 環 境 保 護
(12)秸稈綜合利用率(%)
(13) 畜禽糞便處理(資源化)率%
(14)化肥施用強度
(折純,公斤/公頃)
(15)農林病蟲害綜合防治率(%)
農藥施用強度
(折純,公斤/公頃)
(16)農用薄膜回收率(%)
(17)受保護基本農田面積(%)
>70
>80(30)
<280
>30
<3.0
>80
>80
>80
>90(40)
<280
>50
<3.0
>85
>85
>90
100(50)
<280
>70
<3.0
>90
>90
城 鎮 環 境 保 護
(18)城鎮大氣環境質量
(19)水環境質量
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
(20)城鎮噪聲環境質量
(21)城鎮固體廢物處理率(%)
(22)城鎮人均公共綠地面積(m)
達到功能區標準
同上
同上
同上
分別達到國家有關標準
>7
同左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左
>8
同左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左
>10
參 考 指 標
>35
>50
>30
>80
>50
>75
>40
>90
>70
>90
>50
100
(23)衛生廁所普及率(%)
(24)城市氣化率(%)
(25)城市污水處理率(%)
(26)旅遊環境達標率(%)

指標解釋

第一部分 基本條件
一、領導得力,機構健全,組織工作有效 1、指標解釋:國家環保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生態示範區建設試點驗收暫行規定〉的通知》(環辦[1998]272號)對此有明確要求,國家環保總局自然司《關於做好生態示範區建設驗收考核准備工作的通知》(環然發[1999]20號)又有補充。 2.數據來源:地方政府檔案或地方統計數據。 3.驗收要求:自批准為試點地區以來應有連續的檔案和數據。
二、制定了生態示範區試點建設規劃,並由試點地區人民政府或人大批准實施 1.指標解釋:國家環保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生態示範區建設試點驗收暫行規定〉的通知》(環辦[1998]272號)和原國家環保局辦公室《關於印發生態示範區建設規劃編制導則(試行)的通知》(環辦然字[1996]046號)對此有明確要求。 2.數據來源:地方政府或各有關部門的檔案、實施計畫。 3.驗收要求:生態示範區建設規劃文本,專家論證意見、名單和批准實施的檔案齊全。說明資金籌集渠道、數量,落實程度。年度規劃經費要求80%以上已到位或已落實。
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1、指標解釋:國家環保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生態示範區建設試點驗收暫行規定〉的通知》(環辦[1998]272號)對此有明確要求,國家環保總局自然司《關於做好生態示範區建設驗收考核准備工作的通知》(環然發[1999]20號)又有補充。 2.數據來源: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檔案。 3.驗收要求:自批准為試點地區以來應有連續的檔案和數據。
四、社會、經濟與環境效益顯著1、指標解釋:國家環保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生態示範區建設試點驗收暫行規定〉的通知》(環辦[1998]272號)對此有明確要求,國家環保總局自然司《關於做好生態示範區建設驗收考核准備工作的通知》(環然發[1999]20號)又有補充。 2.數據來源: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提供本地經濟建設和生態保護的實例。3.驗收要求:自批准為試點地區以來應有連續的檔案和數據。
第二部分 驗收指標
一、社會經濟發展
(一)農民年人均純收入
1、指標解釋:指農民人均各種收入(包括實物按市價折算)之和,《中國農業年鑑》(1999 年)統計的 1998 年全國年均數為 2161.98 元。經測算,2001 年一、二、三類申請驗收的生態示範區地區應分別達到 4000、2700、1600 元。
2、數據來源:地(市)、縣(市)、區統計部門。
3、驗收要求:分三類地區按指標驗收。
(二)城鎮單位 GDP 能耗
1、指標解釋:城鎮單位 GDP 能耗是指縣(市)總能耗與本縣(市)國內生產總值之比。據 1999 年《統計年鑑》,1998 年全國平均數為 1.93 噸/萬元。1999年驗收的 33 個試點平均為 1.36 噸/萬元。南方地區指標應比北方少 0.1 噸/萬元。計算公式為:
城鎮單位 GDP 能耗= 縣(市)總能耗(噸標煤)/縣(市)國內生產總值(萬元)
2、數據來源:地(市)、縣(市)、區統計部門。
驗收要求:分三類地區按指標驗收。
(三)人口自然增長率
1、指標解釋:指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人口淨增加數(出生人數減死亡人數)與該時期內平均人數(或期中人數)之比,採用千分率表示。計算公式:
人口自然增長率=( 本年出生人數−本年死亡人數)/年平均人數%1000‰
2、數據來源:地(市)、縣(市)、區統計部門。
3、驗收要求:按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政策的地區性指標驗收。
(四) 村鎮飲用水衛生合格率
1、指標解釋:指利用自來水廠和手壓井形式取得飲用水的農村人口占農村總人口的百分率,雨水收集系統和其它飲水形式的合格與否需經檢測確定。目前全國農村取得飲用水的四種形式:自來水廠,受益人口比例為 48.01%;手壓井,受益人口比例為 23.63%;雨水收集系統,受益人口比例為 0.45%;其它飲水形式,受益人口比例為 16.84%。據《中國衛生年鑑》(1999),我國農村生活飲用水衛生合格率達 57.3%。計算公式為:
村鎮飲用水衛生合格率=取得合格飲用水的農村人口數/農村人口總數%100%
2、 數據來源:地(市)、縣(市)、區統計部門、衛生部門。
3、 驗收要求:分三類地區按指標驗收。
(五)環境保護投資比例
1、指標解釋:為遏制環境惡化的趨勢,改善環境質量,必須保證環境保護投資占當年本國(地區)GDP 的一定比例。我國 1999 年全年用於環境污染治理的投資占國內生產總值的 1%。專家認為,要使環境逐漸改善,環境保護投資須占當年本國(地區)GDP 的 1.5%-2.5%。
2、數據來源:地(市)、縣(市)、區統計、環保部門。
3、驗收要求:分三類地區按指標驗收。
(六)單位 GDP 耗水
1、指標解釋:指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耗水量。1998 年中國水資源公報指出,1998 年全國單位 GDP 耗水為 683 立方米。
2、數據來源:地(市)、縣(市)、區統計部門、水利或農業部門。
3、 驗收要求:分三類地區按指標驗收。
二、 區域生態環境保護
(七)森林覆蓋率
1、指標解釋:指森林面積占土地面積的百分比,森林面積是指鬱閉度為 0.2以上的喬木林地、經濟林地和竹林地面積。國家特別規定了灌木林地、農田林網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山旁、宅旁林木面積折算為森林面積的標準。《森林法實施細則》推薦,山區一般達到 70%以上,丘陵區一般達到 40%以上,平原區一般達到 10%以上的奮鬥目標。
全國平原綠化先進縣標準:參考原林業部《關於表彰平原綠化先進縣、旗(市、區)的暫行辦法》。
草原超載率:適用於草原地區。我國各類草場的分布、產草量與載畜量見自《中國自然資源手冊》,1990,科學出版社。
2、數據來源:地(市)、縣(市)、區統計、林業、農業部門。
3、驗收要求:按林業或農業部門的有關考評標準或指標驗收。
(八)退化土地治理率
1、指標解釋:土地退化是指由於使用土地或由於一種營力或數種營力結合致使雨澆地、水澆地或草原、牧場、森林和林地的生物或經濟生產力和複雜性下降或喪失,其中主要包括:(1)風蝕和水蝕致使土壤物質流失;(2)土壤的物理、化學和生物特性或經濟特性退化;(3)自然植被長期喪失。本指標計算以水土流失為例,水利部規定小流域侵蝕治理達標標準是,土壤侵蝕治理程度達 70%。其它土地退化,如沙漠化、鹽漬化等也可類推。計算公式為:
退化土地治理率 =治理並有顯著成效的退化土地總面積/退化土地總面積 ×100%
2、數據來源:地(市)、縣(市)、區國土、農業、水利、林業部門和專家評判。
3、驗收要求:分三類地區按指標驗收。
(九)灌溉定額
1、指標解釋:我國是淡水資源貧乏國家,農業用水占全國用水的 88%左右,灌溉水占 83.4%。而灌溉用水的有效利用率僅 30%左右。根據《中國水利百科全書》(第一部)提供的資料:北方乾旱區定額在 80-300 米 3之間,南方水田 200-5003之間,確定驗收指標。《1998 年中國水資源公報》,1998 年全國農田灌溉畝均用水 88 米 3 。降水量小於 400 毫米的地區執行.水分生產率:指 1 方水的糧食生產能力,在國際上常被用做節水農業的標準。《節水農業標準研究》提出:產糧 1.2 公斤/米 3可稱為節水農業,產糧 1.8 公斤/米 3 可稱為高效用水農業。
2、數據來源:地(市)、縣(市)、區水利部門和專家評判。
3、驗收要求:分三類地區南北兩方按指標驗收。
(十)受保護地區面積
1、指標解釋:指國家級、省級、縣(市)級自然保護陸地(濕地)(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水源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封山育林地等)面積占全部陸地(濕地)面積的百分比。
2、數據來源:地(市)、縣(市)、區統計、環保、國土、農業、林業部門。3、驗收要求:分三類地區按指標驗收。
(十一)礦山土地復墾率
1、指標解釋:指礦山廢棄地復墾面積占廢棄地總面積的百分率。礦山廢棄地是指那些採礦剝離土、廢礦坑、尾礦、礦渣、矸石、洗選礦廢水沉澱物所占用的土地;土地復墾指利用工程與生物措施,使破壞或占用的土地變成可供利用並具有綜合效益的狀態。據《全國復墾“九五”計畫》,2000 年將達到 30%。
2、數據來源:地(市)、縣(市)、區國土資源、環保部門。
3、驗收要求:分三類地區按指標驗收。
三、農村環境保護
(十二)秸稈綜合利用率
1、指標解釋:指綜合利用的秸稈數量占秸稈總量的百分數。秸稈的綜合利用包括:秸稈氣化、飼料、秸稈還田、編織等等。計算公式為;
秸稈綜合利用率 =綜合利用的秸稈數量/農村秸稈總量 %100%
2、數據來源:地(市)、縣(市)、區統計、農業、環保部門。
3、驗收要求:分三類地區按指標驗收。
(十三)禽畜糞便處理(資源化)率 1、指標解釋:指規模禽畜養殖場中禽畜糞便處理(資源化)的比例,計算公式為:
禽畜糞便處理(資源化)率=處理(資源化)數量/禽畜糞便總量 %100%
2、數據來源:地(市)、縣(市)、區農業、畜牧和統計部門。
3、驗收要求:分三類地區按指標驗收。
(十四)化肥施用強度
1、指標解釋:指化肥施用量占耕地面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
化肥施用強度(%)=化肥施用量/耕地面積%100%
為發展無公害農業,國內國際都在鼓勵減少化肥的使用。目前,國際上已開發國家的化肥施用量約為 200 公斤/公頃,我國平均約在 375 公斤/公頃。
2、數據來源:地(市)、縣(市)、區統計、農業部門。
3、驗收要求:以單季農作物計算,按指標驗收。
(十五)農林病蟲害綜合防治率
1、指標解釋:指施用化學農藥以外的綜合防治作物病蟲害面積的比例,主要防治措施如生物農藥、天敵昆蟲、栽培措施、育種措施等。計算公式為:
農林病蟲害綜合防治率 =綜合防治農作物病蟲害面積/農作物病蟲害總面積 %100%
2、數據來源:地(市)、縣(市)、區農業、林業部門。
3、驗收要求:分三類地區按指標驗收。農藥施用強度指化學農藥施用量占耕地面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
農藥施用強度(%)=農藥施用量/耕地面積 %100%
(十六)農用薄膜回收率
1、指標解釋:指回收的農用薄膜占農用薄膜總量的百分率。我國北方農村白色污染十分嚴重,急需鼓勵回收農用薄膜或不使用超薄農膜。
2、數據來源:地(市)、縣(市)、區、環保、農資公司和物資回收公司。
3、驗收要求:分三類地區按指標驗收。
(十七)受保護基本農田面積
1、指標解釋: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面積占農田總面積的百分比。據 1996年《中國農業年鑑》,1995 年底全國 70%基本農田得到保護。
2、數據來源:地(市)、縣(市)、區統計、國土或農業部門。
3、驗收要求:分三類地區按指標驗收。
四、城鎮環境保護
(十八)大氣環境質量
1、指標解釋:按規劃的功能區要求達到相應的國家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中的各項指標標準。目前執行 GB3095-1996《環境空氣品質標準》。
2、數據來源:地(市)、縣(市)、區環保部門。
3、驗收要求:按國家標準中規定的項目和指標值驗收。
(十九)水環境質量
1、指標解釋:按規劃的功能區要求達到相應的國家水環境或海水環境質量標準。目前採用 GHZB1-1999《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T14848-93《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或 GB3097-1997《海水水質標準》。
2、數據來源:地(市)、縣(市)、區環保部門。
3、驗收要求:按國家標準中規定的項目和指標值驗收。
(二十)城鎮噪聲環境質量
1、指標解釋:按規劃的功能區要求達到相應的國家聲學環境質量標準。目前採用 GB3095-93《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2、數據來源:地(市)、縣(市)、區環保部門。
3、驗收要求:按國家標準中規定的項目和指標值驗收。
(二十一)城鎮固體廢物處理率
1、指標解釋:目前採用《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WKB2-1999)、《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待批)、《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WKB3-2000)、《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1997)。
2、數據來源:地(市)、縣(市)、區環保部門。
3、驗收要求:按國家標準中規定的項目和指標值驗收。
(二十二)城鎮人均公共綠地面積
1、指標解釋: 2001 年 2 月 26 日,溫家寶副總理《在全國城市綠化工作會議的講話》指出:1999 年,全國 669 個城市人均公共綠地為 6.52 平方米,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城市人均公共綠地面積為 7 平方米以上的標準。《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綠化建設的通知》(討論稿)指出:到 2005 年,全國城市規劃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 8 平方米以上;到 2010 年,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 10 平方米以上。
2、數據來源:地(市)、縣(市)、區城建部門。
3、驗收要求:分三類地區按指標驗收。
第三部分 參考指標
下述指標可根據本地情況參考選擇使用。
(二十三)衛生廁所普及率
1、指標解釋:衛生廁所指與豬圈分割開的,或可以及時清理的廁所占總戶數的百分數。《中國衛生年鑑》(1999):1998 年全國農村改廁占總戶數的 35%。
2、數據來源:地(市)、縣(市)、區衛生部門。
3、驗收要求:分三類地區按指標驗收。
(二十四)、城市氣化率
1、指標解釋:指城市燃氣普及率。《中國統計年鑑》(1998),1997 年燃氣普及率全國為 39.84%。
2、數據來源:地(市)、縣(市)、區統計、城建部門。
3、驗收要求:分三類地區按指標驗收。
(二十五)城市污水處理率
1、指標解釋:指城市污水處理量占污水總量的百分率。《中國城市年鑑》1998:1997 年我國城市污水處理率為 25.84%,98 年增長 5.34%。
2、數據來源:地(市)、縣(市)、區環保、城建部門。
3、驗收要求:分三類地區按指標驗收。
(二十六)旅遊環境達標率
1、指標解釋:由資源環境安全指數(占 50%),心理環境健康指數(占 25%)和環境質量達標指數(占 25%)三項組成。資源環境安全指數指不破壞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的珍稀瀕危動植物資源,不存在資源環境安全隱患的旅遊開發活動,滿足上兩項要求獲全分,每存在一項安全隱患扣 10%的分值,有破壞情況扣全分。心理環境健康指數指遊人心理可以承受的遊客容量。一般風景資源旅遊活動以每10 米游道容納 3 名遊客為限值,小於限值獲全分,等於限值扣 5%得分,大於限值扣全分。環境質量達標指數指水、氣、噪聲、固廢排放的達標情況,每項不合格扣 5%的分值。
2、數據來源:地(市)、縣(市)、區環保、旅遊部門。
3、驗收要求:分三類地區按指數驗收。

標誌使用管理

國家級生態示範區標誌

標誌說明

國家級生態示範區標誌由圖形和文字兩部分組成。
圖形部分為內外兩個連續循環變化相互呼應的綠色不封口圈和五條流動向上傾斜30度的蘭色線條組成。前者寓意建立在自然再生產基礎上的經濟社會再生產,兩者相互制約,相互促進,循環發展;後者分別代表經濟、社會、人口、資源、環境,五條主線相互平衡、協調向上發展。同時五線與內外圈形成兩個“E”字,分別代表英文ECOLOGY(生態)和ECONOMY(經濟)。
文字部分為國家級生態示範區(中文),NATIONAL ECO- MODEL AREA(英文)。

使用和管理

一、國家級生態示範區標誌適用於國家級生態示範區內開展的各項公益、活動和為宣傳國家級生態示範區而開展的其它有關宣傳教育活動。國家級生態示範區標誌屬於公益性的,對其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國家級生態示範區
二、國家級生態示範區有關單位申請使用該標誌,應由當地生態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環境保護局審查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同時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備案。
三、生態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環境保護局對使用國家級生態示範區標誌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情況應隨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每年年底將檢查情況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作出報告,同時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備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級生態示範區當地人民政府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可取消其國家級生態示範區標誌的使用資格,並在媒體上予以公布。
1、人為使標誌變形、變色或明顯有損於標誌形象的;
2、利用標誌從事贏利性活動的;
3、不符合標誌適用範圍要求的。
五、本通知所述國家級生態示範區必須是經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考核驗收命名的。

表彰名單

第一批

地區
第一批命名(33個)
北京市
延慶縣
內蒙區
敖漢旗
遼寧省
盤錦市盤山縣新賓縣瀋陽市蘇家屯區大連金州區
吉林省
東遼縣和龍市
黑龍江省
拜泉縣虎林市慶安縣省農墾總局291農場
江蘇省
揚中市大豐市姜堰市江都市寶應縣
浙江省
紹興縣臨安市磐安縣
安徽省
碭山縣池州地區
江西省
共青城
山東省
五蓮縣
河南省
內鄉縣
湖北省
當陽市鐘祥市
湖南省
江永縣
廣東省
珠海市
海南省
三亞市
寧夏區
廣夏征沙渠種植基地
新疆區
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

第二批

地區
第二批命名(49個)
北京市
平谷縣
天津市
薊縣
河北省
圍場縣
山西省
壺關縣
內蒙區
科左中旗
黑龍江省
穆稜市延壽縣同江縣饒河縣寶泉嶺分局
上海市
崇明縣
江蘇省
溧陽市興化市邳州市高淳縣豐縣儀征市高淳縣盱眙縣泗洪縣
浙江省
開化縣泰順縣安吉縣
安徽省
黃山區馬鞍山市南山鐵礦金寨縣渦陽縣
福建省
建陽市建寧縣華安縣
江西省
信豐縣東鄉縣寧都縣
山東省
桓台縣莘縣棗莊市嶧城區棲霞市壽光市
河南省
淇縣內黃縣
湖北省
老河口市
湖南省
瀏陽市
廣西區
恭城瑤族自治縣龍勝各族自治縣
四川省
成都市溫江區成都市郫區都江堰市
貴州省
赤水市
雲南省
通海縣

第三批

地區
第三批命名(84個)
北京市
密雲縣
天津市
寶坻區
河北省
平泉縣懷來縣遷安市阜城縣
山西省
侯馬市晉中市榆次區安澤縣武鄉縣五寨縣清徐縣
內蒙古
呼倫貝爾市奈曼旗
遼寧省
海城市瀋陽市東陵區大連市旅順口區建平縣寬甸滿族自治縣清原滿族自治縣
吉林省
集安市長春市雙陽區長春市淨月潭開發區天橋嶺林業局
黑龍江省
省農墾總局紅興隆分局省農墾總局建三江分局省農墾總局牡丹江分局省農墾總局綏化分局嘉蔭縣克山縣
江蘇省
常熟市張家港市崑山市蘇州市吳中區太倉市吳江市海門市揚州市邗江區句容市溧水縣如東縣如皋市睢寧縣鹽城市鹽都區濱海縣金湖縣
浙江省
麗水市寧海縣象山縣德清縣海寧市桐鄉市平湖市淳安縣
安徽省
霍山縣岳西縣績溪縣
福建省
長泰縣
江西省
武寧縣
山東省
章丘市青州市鄄城縣膠南市膠州市青島市城陽區
河南省
新縣固始縣羅山縣商城縣泌陽縣
湖北省
十堰市武漢市東西湖區遠安縣
湖南省
望城縣長沙市嶽麓區長沙縣石門縣
廣東省
中山市南澳縣
廣西區
環江毛南族自治縣
重慶市
大足縣
四川省
蒲江縣
雲南省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
新疆區
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

第四批

地區
第四批命名(67個)
北京市
朝陽區
重慶市
巫山縣
山西省
右玉縣
內蒙古
阿魯科爾沁旗杭錦後旗
遼寧省
撫順縣桓仁縣丹東市振安區大窪縣康平縣
吉林省
安圖縣
江蘇省
揚州市南京市江寧區浦口區江陰市啟東市通州市海安縣泰興市靖江市金壇市東台市射陽縣阜寧縣建湖縣響水縣沭陽縣洪澤縣沛縣
浙江省
江山市常山縣建德市嘉善縣海鹽縣溫嶺市文成縣
江西省
資溪縣
山東省
東營市日照市青島市嶗山區黃島區即墨市平度市萊西市臨朐縣
河南省
信陽市信陽市溮河區平橋區潢川縣光山縣息縣淮濱縣桐柏縣伊川縣欒川縣
湖南省
長沙市天心區雨花區開福區芙蓉區祁陽縣桃源縣
廣東省
深圳市龍崗區始興縣
貴州省
荔波縣湄潭縣
陝西省
延安市寶塔區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

第五批

地區
第五批命名(87個)
北京市
海淀區大興區
天津市
大港區西青區武清區
河北省
遵化市遷西縣唐海縣涿州市平山縣邢台縣隆化縣巨鹿縣
山西省
芮城縣沁水縣陵川縣
內蒙古
扎魯特旗阿爾山市
遼寧省
瀋陽市瀋北新區于洪區遼中縣法庫縣長海縣北鎮市
吉林省
德惠市
黑龍江
省農墾總局齊齊哈爾分局北安分局九三分局哈爾濱市松北區五常市鐵力市蘿北縣寶清縣依蘭縣
江蘇省
南京市六合區宜興市常州市武進區東海縣贛榆縣漣水縣鹽城市亭湖區鎮江市丹徒區宿遷市宿豫區泗陽縣
浙江省
衢州市衢州市柯城區衢江區龍游縣寧波市鎮海區嵊泗縣桐廬縣天台縣洞頭縣
安徽省
臨泉縣舒城縣
福建省
柘榮縣泰寧縣
江西省
安義縣
山東省
威海市平陰縣聊城市東昌府區東阿縣
河南省
嵩縣魯山縣
湖北省
鄂州市
湖南省
寧鄉縣平江縣
廣西區
陽朔縣興安縣靈川縣資源縣武鳴縣馬山縣隆安縣上林縣
四川省
雅安市邛崍市大邑縣崇州市蒼溪縣彭山縣九寨溝縣
貴州省
餘慶縣鳳岡縣
雲南省
玉溪市紅塔區
新疆區
哈密市

第六批

地 區
第六批命名(69個)
北京市
門頭溝區 懷柔區
天津市
寧河縣 漢沽區
河北省
文安縣 蔚縣 涿鹿縣 秦皇島市北戴河區 靈壽縣 正定縣
山西省
沁源縣 左雲縣 朔州市平魯區
內蒙古
寧城縣 突泉縣
吉林省
九台市 農安縣 榆樹市
黑龍江
大興安嶺地區 哈爾濱市阿城區 北安市 樺南縣 集賢縣 綏濱縣
江蘇省
灌南縣 灌雲縣 淮安市楚州區 淮安市淮陰區 丹陽市
浙江省
舟山市 舟山市定海區 舟山市普陀區 岱山縣
安徽省
祁門縣 休寧縣
福建省
東山縣 明溪縣
江西省
南豐縣
河南省
西峽縣 孟州市 修武縣 鄢陵縣 范縣 南樂縣 濮陽市華龍區 鄭州市惠濟區
湖南省
新寧縣 綏寧縣
廣西區
北海市 合浦縣 臨桂縣 荔浦縣 平樂縣 昭平縣 大新縣 崇左市江州區 橫縣 賓陽縣 蒙山縣
四川省
珙縣 金堂縣 丹稜縣 洪雅縣
貴州省
綏陽縣
雲南省
澂江縣
陝西省
太白縣 禮泉縣 宜君縣 寧陝縣

第七批

地區
第七批命名(139個)
北京市
順義區 昌平區 通州區
河北省
景縣 欒城縣 曲周縣 固安縣 寧晉縣 涉縣 冀州市 淶水縣 饒陽縣 易縣 深州市
山西省
祁縣 平陸縣
黑龍江省
雙城市 方正縣 木蘭縣 黑河市愛輝區 巴彥縣 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 尚志市 林口縣 五大連池市 樺川縣 湯原縣 東寧縣 富裕縣 訥河市 望奎縣 撫遠縣 富錦市 蘭西縣
江蘇省
銅山縣
浙江省
慈谿市 嵊州市
安徽省
寧國市 潁上縣 南陵縣 黟縣
福建省
永泰縣 南平市 南靖縣 平和縣
江西省
蘆溪縣 南昌縣 崇義縣 大余縣 婺源縣 新幹縣 吉安縣
山東省
安丘市 樂陵市 禹城市 沂南縣 博興縣 濟陽縣 臨沭縣 臨沂市河東區 臨沂市蘭山區 蒙陰縣 郯城縣 棗莊市山亭區 微山縣 夏津縣 鄒平縣 沂水縣 山東新汶礦區
河南省
濮陽縣 台前縣 清豐縣 尉氏縣 新蔡縣 遂平縣 柘城縣 濮陽市 登封市
湖南省
懷化市洪江區 沅陵縣 漵浦縣 通道縣 新晃侗族自治縣 懷化市 懷化市鶴城區 中方縣 張家界市武陵源區 靖州縣 會同縣 芷江縣 洪江市 資興市 麻陽苗族自治縣 城步苗族自治縣 隆回縣
廣東省
連平縣
廣西自治區
灌陽縣 全州縣 永福縣
重慶市
北碚區
四川省
沐川縣 遂寧市
貴州省
貴陽市花溪區 榕江縣 黎平縣 金沙縣 畢節市
雲南省
江川縣 楚雄市 普洱市思茅區 曲靖市麒麟區 易門縣 華寧縣
陝西省
留壩縣 勉縣 商洛市商州區 麟遊縣 西鄉縣 彬縣 淳化縣 隴縣 岐山縣 鎮巴縣 佛坪縣 旬陽縣 南鄭縣 眉縣 寶雞市陳倉區 寶雞市渭濱區 寶雞市金台區 旬邑縣 千陽縣 鳳縣 吳起縣 洛川縣 西安市臨潼區 周至縣 漢中市漢台區
甘肅省
平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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