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藥出口退稅政策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藥出口退稅政策的通知是由國家稅務總局於2003-10-22發表的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2003〕1158號
【發布日期】2003-10-22
【生效日期】2004-0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藥出口退稅政策的通知
(國稅函〔2003〕11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從2004年1月1日起,對國產農藥免徵生產環節增值稅的政策停止執行。為鼓勵農藥出口,現將農藥出口有關退稅政策通知如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通知》(財稅〔2001〕113號)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的48種農藥出口,從2004年1月1日起,準予按現行出口貨物退稅有關規定辦理退稅,並適用11%的出口退稅率。?
上述出口農藥海關商品碼為3808101910、38081090、38082090101、3808209029、38083011、38083019。具體執行日期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上海關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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