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認真進行資源稅政策執行情況檢查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認真進行資源稅政策執行情況檢查的通知是由稅務總局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認真進行資源稅政策執行情況檢查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 發布文號:國稅函發(1994)589號
  • 發布日期:1994年11月3日
  • 生效日期:1994年11月3日
  • 性質:國家法律法規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認真進行資源稅政策執行情況檢查的通知
(1994年11月3日國稅函發(1994)5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各計畫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今年(1994年)的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已經開始,由於資源稅新稅制在徵收範圍、徵收方法、稅額標準等方面同舊稅制相比較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因此,請各地在大檢查中重視對資源稅新稅制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尤其要注意檢查以下內容:
一、由省級人民政府核定的未列舉名稱的資源稅納稅人適用的稅額是否已經按照規定核定,並從今年(1994年)1月1日起徵收了資源稅。
二、納稅人應納資源稅稅額的計算是否準確;應稅產品各等級資源適用的稅額標準是否正確;應稅產品的自用量是否按規定徵收了資源稅。
三、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是否履行了代扣代繳資源稅的義務。
四、是否有越權減免稅的情況。
五、各企業應稅產品的資源稅繳納、欠繳情況、欠繳原因。
各地在檢查中要隨時糾正所發現的不符合現行規定的偏差,並將檢查情況(包括94年本地區資源稅收入的實現、入庫和欠繳情況、欠繳原因,已經或擬採取的措施)匯總,於1995年2月底以前報國家稅務總局。屆時,國家稅務總局將抽查驗收部分地區的檢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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