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稽查局職責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稽查局職責問題的通知是一部地方法律檔案,2003年發布。

【發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2003]140號
【發布日期】2003-02-18
【生效日期】2003-02-1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稽查局職責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3]140號)

2003-2-1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條第二款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應當明確劃分稅務局和稽查局的職責,避免職責交叉。”為了切實貫徹這一規定,保證稅收征管改革的深化與推進,科學合理地確定稽查局和其它稅務機構的職責,國家稅務總局正在調查論證具體方案。在國家稅務總局統一明確之前,各級稽查局現行職責不變。稽查局的現行職責是指:稽查業務管理、稅務檢查和稅收違法案件查處;凡需要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賬證檢查或者調查取證,並對其稅收違法行為進行稅務行政處理(處罰)的執法活動,仍由各級稽查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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