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福州麥當勞公司境外費用扣除問題的批覆》是稅務總局發布的批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福州麥當勞公司境外費用扣除問題的批覆
- 發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布日期】2001-03-08
【生效日期】2001-03-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2001年3月8日發布)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於福州麥當勞餐廳食品有限公司費用列支問題的請示》(閩國稅外[2000]062號)收悉。根據來文反映及了解,在我國境內各家麥當勞公司,除按照有關協定向美國麥當勞公司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外,對其若干共同業務,如適用於中國市場的廣告製作、專為適合中國顧客口味而進行的技術研究和開發、中國地區麥當勞員工的培訓、專為中國地區使用的特殊軟體開發等,首先由國內各家麥當勞公司與香港麥當勞中國發展公司(以下簡稱香港麥當勞)簽訂“代墊款項服務協定書”,委託香港麥當勞在境外代為安排、聯絡其他企業或其關聯企業進行製作、研究、開發等,並由香港麥當勞統一墊付相關費用;再根據各家麥當勞公司的規模、銷售收入以及所需服務的實際使用量計算分攤,同時向各家麥當勞公司提供相關費用憑證。關於上述各家麥當勞支付的境外費用稅務處理問題,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我國境內各家麥當勞公司向香港麥當勞所支付的發生在境外的上述各項費用,凡能提供雙方所簽訂的“代墊款項服務協定書”、各項服務相關費用的憑證以及費用分攤辦法、標準說明的,經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給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