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近年來,一些地方在開發區的建設上,出現了越權制定和違規執行稅收優惠政策,亂開減免稅口子的問題,個別地方還較為嚴重。為了加強和規範開發區的稅收管理,堅決制止和糾正越權減免稅問題,維護國家稅法的嚴肅和統一,確保開發區的有序建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總局決定對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清理檢查,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清理檢查的範圍
(二)省級政府批准設立的各類開發區;
(三)省以下各級政府自行設立的各類開發區。
清理檢查的內容
1.有無區內註冊區外經營企業享受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的。
2.有無不嚴格審查“新辦企業”資質,給予其稅收優惠的。
3.有無自行擴大稅收優惠政策適用範圍、提高優惠比例、延長優惠期限的。
(二)省級政府批准設立的各類開發區,是否存在超越稅收管理許可權制定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和比照享受國家級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的問題。
(三)省以下各級政府自行設立的各類開發區,是否存在違法制定稅收優惠政策和比照享受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的問題。
清理檢查的方法
清理檢查的要求
(二)履行職責,認真把關,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各級稅務機關對地方越權制定的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應當立即停止執行,並建議越權機關予以糾正,暫時得不到糾正的,要逐級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對違規執行的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必須堅決糾正,並追補2003年度少繳的稅款;對利用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偷、騙稅的企業,要依法立案查處;對稅務機關不嚴格執行稅法,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各級稅務機關要按照總局的統一部署,按期完成清理檢查的各項任務,認真進行總結,如實上報情況。各地應於2004年3月底前將清理檢查工作的總結及報表上報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