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恢復食糖出口退稅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恢復食糖出口退稅的通知》是國家稅務總局於1998年7月23日印發的國家法律法規類檔案。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發[1998]118號
【發布日期】1998-07-23
【生效日期】1998-07-2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恢復食糖出口退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了解決當前食糖供大於求的問題,鼓勵出口,緩解國內市場的壓力,根據國務院領導的指示精神,現決定恢復對食糖的出口退稅政策。具體通知如下:
一、對出口食糧按9%的退稅率辦理退稅;
二、本通知自1998年8月1日起執行,具體執行日期按“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上海關註明的貨物離境日期為準。
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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