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稅款的個體工商戶進行重新核定和調整定額的通知》在1999.04.02由國家稅務總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稅款的個體工商戶進行重新核定和調整定額的通知
- 頒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 頒布時間:1999.04.02
- 實施時間:1999.04.02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稅款的個體工商戶進行重新核定和調整定額的通知》在1999.04.02由國家稅務總局頒布。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稅款的個體工商戶進行重新核定和調整定額的通知》在1999.04.02由國家稅務總局頒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為加強對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個體戶)的稅收管理,促進...
本辦法所稱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徵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範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量)或所得額(以下簡稱定額)進行核定,並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
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管理暫行辦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批轉國家稅務總局加強個體私營經濟稅收征管強化查帳徵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1997]12號)精神,切實做好個體私營業戶...
《關於修訂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採集相關文書的公告》是稅務總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06月26日。檔案全文 為適應稅務機構改革需要,國家稅務總局對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採集相關文書進行了修訂,現公告如下:一、對實行定期定額徵收方式...
對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戶,凡定額偏低的,須重新核定和調整定額,以提高定額的準確性和合理性。(四)加強重點稅源的管理。各級稅務機關要著重加強境外收入、企業債券利息收入、股份制企業分紅派息收入、以使用權作獎勵、二級市場房屋轉讓...
根據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 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個體工商戶稅收徵收管理,促進個體工商戶加強經濟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
稅款徵收主要形式分為查賬徵收、核定徵收、定期定額徵收、查驗徵收、委託代征等。我們主要探討的是定期定額徵收,核心是稅額核定,其適用對象為個體工商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08第16號令,關於《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辦法》第二條...
對賬證健全、核算準確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查賬徵收;對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定期定額徵收;具有一定情形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實行核定徵收。優惠政策 2021年3月5日...
實行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在申報辦理停業登記時,應如實填寫停業登記表,說明停業理由、停業期限、停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用、存情況,並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
28 2006 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鄂國稅發[2006]191號 有效 29 2006 省國家稅務局關於使用出口貨物退(免)稅預警系統有關問題的通知 鄂國稅函[2006]59號...
第二十一條 對適用定期定額徵收的納稅人,地稅機關應當根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轉發〈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地稅發〔2006〕307號)、《...
納稅人欠稅的,地稅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欠稅公告辦法》和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的有關規定進行公告。個體工商戶核定定額事項的發布,主管地稅部門應當按照《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進行。第十條 各級...
2.11.2 個體營業稅徵收管理辦法 2.11.3 代扣代繳和委託代征營業稅規定 2.11.4 營業稅政策性退稅問題的規定 2.11.5 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稅款的個體工商戶進行重新核定和調整定額的規定 3.營業稅分類規定 3.1 交通運輸業 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