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電網公司組建中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電網公司組建中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是國家稅務總局2003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發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2003〕627號
【發布日期】2003-06-06
【生效日期】2003-06-0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電網公司組建中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3〕627號)

天津、河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貴州、甘肅、寧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寧波、青島、廈門、深圳市財政廳(局),北京、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上海、海南、四川、雲南、陝西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國家電力體制改革方案要求,原國家電力公司管理的電網資產將實行重組,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國家電網公司,其所涉及成員單位的有關國有資產均實行無償劃轉。組建後的國家電網公司按國有獨資形式設定,並依法設立子公司、分公司、代表處等分支機構,原國家電力公司及其部分下屬企業、單位的土地、房屋權屬劃轉後需辦理權屬變更登記。?
根據現行契稅政策,對上述國家電網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分公司、代表處等分支機構因承受原國家電力公司及其下屬企業、單位土地、房屋權屬所辦理的權屬人名稱變更登記,不征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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