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信尋呼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帳簿徵收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在1999.10.19由國家稅務總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信尋呼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帳簿徵收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9年10月19日
- 實施時間:1999年11月01日
- 頒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中國電信自1998年開始進行改革和資產重組。對從中國電信中分立出來的國信尋呼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資金帳簿如何徵收印花稅的問題,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一、按照有關規定,納稅人新設立的資金帳簿在啟用時應計稅貼花。鑒於中國電信重組是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轉換企業機制,促進中國電信發展的重大舉措,為了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現決定,對國信尋呼有限責任公司及各子公司在分立前已貼花資金免徵印花稅,其他資金按有關規定貼花。
二、上述免稅資金在分立過程中經評估發生的資產增值部分應按有關規定貼花。
三、國信尋呼有限責任公司及各子公司今後每年新增加的資金按有關規定繼續貼花。
四、本通知自1999年11月1日起執行。此前,第一條規定免稅的資金已繳納印花稅的,不予抵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