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儀化集團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儀化集團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是由稅務總局於1998年6月12日頒發的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1998)354號
【發布日期】1998-06-12
【生效日期】1998-06-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儀化集團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1998)354號1998年6月12日)
北京、上海、江蘇、安徽、廣東省(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儀化集團是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試行合併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大型集團,到1997年底,合併繳稅期限已滿。為進一步支持儀化集團的發展,現將該集團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儀化集團全資控股14家成員企業(名單附後),在1998年度由其母公司儀化集團公司在江蘇省儀征市合併繳納企業所得稅,稅款入中央金庫。
二、儀化集團所屬合併納稅的成員企業,在企業改組、改制或資產重組過程中,因股權發生變動而變成非全資控股的企業,經當地國稅局確認後,從股權發生變化的年度起,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並逐級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三、儀化集團所屬合併納稅的成員企業,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向所在地國稅局報送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相關會計報表,並接受所在地國稅局的檢查和監管;當地國稅局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規定,認真受理企業的納稅申報,切實履行納稅檢查和監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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