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營業稅徵收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營業稅徵收問題的通知》在1994年12月7號發布並生效。

概述,正文,

概述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發[1994]252號
【發布日期】1994-12-07
【生效日期】1994-12-0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營業稅徵收問題的通知
(1994年12月7日國稅發[1994]252號)

正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各計畫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發[1994]25號檔案精神,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的組建工作已經完成,省級以下機構也將陸續組建。原由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辦理的農業政策性信貸業務已於6月30日劃轉到該行,但在其省級以下機構組建工作完成以前該行業務仍暫由中國農業銀行代理。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徵收營業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直接經營的業務,其應納的營業稅由該總行向國家稅務總局繳納。
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各分支機構應納的營業稅,均由取得營業額的核算單位就地繳納。
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委託中國農業銀行代理的信貸業務應納的營業稅,由受託代理單位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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