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依法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轄區內國家各項稅收政策的宣傳解釋、貫徹落實和執行情況調研,提出稅收服務改革發展的意見建議,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阿里地區稅務局和縣委、縣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規範稅收執法活動。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和稅收票證管理,監督稅款繳庫、退庫,負責稅收收入數據管理和套用,開展稅收預測和分析。
(十二)負責本縣局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本縣局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制定和監督執行徵收管理、稅源管理、風險評估的規章制度,協調實施社會綜合治稅。
(十四)承辦國家稅務總局阿里地區稅務局和改則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依法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轄區內國家各項稅收政策的宣傳解釋、貫徹落實和執行情況調研,提出稅收服務改革發展的意見建議,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阿里地區稅務局和縣委、縣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規範稅收執法活動。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和稅收票證管理,監督稅款繳庫、退庫,負責稅收收入數據管理和套用,開展稅收預測和分析。
(十二)負責本縣局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本縣局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制定和監督執行徵收管理、稅源管理、風險評估的規章制度,協調實施社會綜合治稅。
(十四)承辦國家稅務總局阿里地區稅務局和改則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格桑扎西(國家稅務總局改則縣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