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成立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 成立日期:2018年6月15
  • 機構隸屬:國家稅務總局
  • 機構職責:稅務工作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領導信息,

歷史沿革

2018年6月15日上午,位於成都市錦江區濱江東路的四川省國稅局大樓換上新牌匾,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正式掛牌,標誌著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合併。
省委常委、副省長王寧,國家稅務總局第23聯絡(督導)組常務副組長孫玉山出席掛牌儀式。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於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於2018年6月15日正式掛牌。為確保稅務機構改革後各項稅收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就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有關稅收事項公告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一、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以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名稱開展工作。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檔案啟用新的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
二、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稅費征管的工作由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承繼,尚未辦結的事項由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辦理,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簽訂的各類協定繼續有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取得的相關證件、資格、證明效力不變。
三、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承擔的稅費徵收、行政許可、減免退稅、稅務檢查、行政處罰、投訴舉報、爭議處理、信息公開等事項,在新的規定發布實施前,暫按原規定辦理。
四、涉及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的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職責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承擔。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對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和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複議。
五、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製章。2018年6月15日前全省已印製的稅收票證和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已監製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繼續使用。
六、啟用新的稅務檢查證件。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制發的有效期內的稅務檢查證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七、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按原規定需要向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分別報送資料的,相同資料只需向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提供一套;按原規定需要在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分別辦理的事項,同一事項只需向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申請一次。
八、納稅人在全職能辦稅服務廳、網上辦稅系統可統一辦理原國稅、地稅業務,實施“一廳通辦”“一網通辦”“主稅附加稅一次辦”。12366納稅服務諮詢不再區分國稅、地稅業務,實現涉稅業務“一鍵諮詢”。
九、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通訊地址為:成都市濱江東路266號;臨江東路辦公區通訊地址為:成都市臨江東路2號。

主要職責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註:相關社保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領導信息

劉建國:黨委書記、副局長
劉曉華:黨委副書記、局長
張兵: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胡蘇華: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張建:黨委委員、副局長
張津:黨委委員,成都市局黨委書記、局長
鄭衛東: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祿平:黨委委員、副局長
杜春麗:黨委委員、副局長
明安斌:黨委委員、紀檢組長
張宏征:黨委委員、副局長
黃剛才:黨委委員、副局長
曾鍵: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捷: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許應龍:黨委委員、機關黨委書記
董光暉: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陳宗貴: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周春云:黨委委員、總審計師
王映健:總經濟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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