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技支撐計畫第二批項目申報指南》,簡稱“支撐計畫”,發布於2014年6月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科技支撐計畫第二批項目申報指南
- 簡稱:“支撐計畫”
- 項目申報:具有較強科研能力和條件
- 時間:2014年6月5日
各有關單位,項目推薦,項目申報,具體程式,
各有關單位
現將國家科技支撐計畫(以下簡稱“支撐計畫”)第二批項目申報指南予以公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項目推薦
請各有關推薦單位根據指南要求,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範圍內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推薦數額不限。推薦單位包括以下幾類:
1. 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科技主管機構;
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
3. 原部門轉製成立的行業協會;
4. 國務院國資委直屬的中央企業;
5. 經科技部批准試點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項目申報
1. 申報單位應為具有較強科研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範、在中國大陸境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同一項目只能通過一個推薦單位申報一次。
2. 根據《國家科技計畫項目承擔人員管理的暫行辦法》,項目技術負責人需為在職人員,限申報一個項目;在研項目(課題)負責人不能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申報項目,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承擔的項目(課題);項目主要參加人員的申請項目和在研項目總數不能超過兩個(2014年12月31日前結題驗收的在研項目可不計入)。
各單位在正式提交申請前可利用項目申報中心查詢相關人員承擔在研科技計畫項目情況,避免重複申報。科技部將組織對項目申請人資格進行複查,如發現違反以上規定者,取消申報項目。
3. 申報單位應針對指南明確的重點和目標組織項目。申報項目應提出明確的研究目標和考核指標,提煉出需要解決的核心和關鍵技術,突出研究重點。
4. 圍繞確定的研究目標組織研究隊伍,鼓勵跨單位、跨部門組織研究隊伍,研究隊伍要精幹,結構合理,體現優勢互補。鼓勵產學研用結合,鼓勵開展高水平雙邊和多邊國際合作。對於產業目標明確的項目,企業牽頭優先考慮。
5. 項目實施年限為3年左右。按指南二級標題的研究方向進行申報,無二級標題的可按一級標題的研究方向進行申報。
6. 申報材料應如實反映申報單位的工作基礎和研究條件,以及參加人員的基本情況,如實反映申報項目與有關國家科技計畫在研項目(課題)的關聯。
7. 本次項目申報時,不預先對申報項目設定預算控制額度,項目申報單位應根據項目研究實際需求,結合現有的支撐條件和自身情況,實事求是地提出項目經費需求。各單位提出的項目經費需求將作為立項評審的重要參考因素,以及立項後進一步細化編制項目概預算方案的重要依據。
8. 申報項目若提出迴避專家申請的,須在提交項目申請書的同時,由申報單位出具公函提出迴避專家名單,並說明理由。每個項目申請迴避專家人數不超過3人。對於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請的,不予考慮。
9. 項目申報者應遵守《國家科技計畫項目評估評審行為準則與督察辦法》,如有違規,科技部將記錄在冊,並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具體程式
(一)組織網上申報。
1. 申報方式。請組織申報單位按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國家科技支撐計畫項目申請書具體格式在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申報中心相關專欄下載。
2. 受理時間。2014年6月25日8:00至7月25日17:00。
(二)推薦及材料報送。
1. 組織推薦。申報單位需按要求完成網上申報,並通過各推薦單位報送正式檔案。各推薦單位按照指南要求,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請者及其合作方的資質、科研能力的審核把關,並出具推薦函。
2. 材料報送。請各推薦單位於8月1日前,將以下材料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請不要現場報送。
(1)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紙質,一式2份)。
(2)推薦項目清單(紙質,一式2份)及光碟(Excel格式)。
(3)網上直接生成並列印蓋章的項目申請書(紙質,一式2份)。
科 技 部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