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委、國家體改委印發《關於分流人才、調整結構、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家科委、國家體改委印發《關於分流人才、調整結構、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在1992.08.27由國家科委, 國家體改委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科委、國家體改委印發《關於分流人才、調整結構、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 頒布單位:國家科委, 國家體改委
  • 頒布時間:1992.08.27
  • 實施時間:1992.08.2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人民政府,科委、體改委(辦),國務院各部門,中國科學院:
為了抓住有利時機,推進我國科技戰線的改革開放,開拓和解放科技第一生產力,國家科委、國家體改委研究制定了《關於分流人才、調整結構、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分流人才、調整結構、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
當前,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一個戰略任務,是要抓住有利時機,加快分流人才,合理調整結構,進一步轉變科技系統的運行機制。這項工作,對於合理配置科技資源,充分發掘科技潛力,對於最佳化我國科技系統的組織結構,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型體制,解放科技第一生產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此,提出如下意見。
(一)
堅持“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科學技術工作必須面向經濟建設”的基本方針,按照努力攀登科學技術高峰的戰略要求,加快步伐,加大力度,推進科技系統的人才分流和結構調整。
科技面向經濟,經濟依靠科技,這條戰略方針深刻體現了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符合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在分流人才和調整結構中,要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這條方針,推動科技以更大的規模和更快的速度進入經濟、長入經濟,引導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推動企業、農村和全社會建立科技進步機制,真正把經濟建設轉到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的軌道上來。從而,加快科技成果的轉化,加快科技產業的發展,更好地解決科技與經濟相結合的問題。
努力攀登科學技術高峰是科技工作的基本任務,是科技戰線的歷史使命,因而也是對分流人才、調整結構的戰略要求。要通過分流和調整,逐步建立起結構最佳化、布局合理、精幹高效、富有生機和活力的現代化研究開發體系,提高科學技術的整體水平,增強科技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的後勁,快出人才,多出成果,大出效益,進一步推動科技工作按照面向經濟建設主戰場、發展高技術研究及其產業、加強基礎性研究三個層次的布局全面發展。
實行科技人才分流和組織結構調整,是《中共中央關於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所確定的任務之一,對科技系統來說,是一場深刻的變革。這次分流和調整的重點是,全國縣以上獨立科研院所,包括各類基礎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社會公益機構和科技服務機構。高等院校和部分企事業單位也要進行相應的分流和調整。進行分流和調整的基本路子是穩定一頭,放開一片。其基本點是:穩定支持基礎性研究和基礎性技術工作;放開放活技術開發機構、社會公益機構、科技服務機構;按照政策引導、市場牽引、典型示範、輿論推動的原則,並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措施,最佳化科技系統的組織結構,吸引和推動科技機構、高等院校分流出相當力量投入經濟建設主戰場,興辦科技企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開拓與科技進步有關的新興第三產業。力爭通過三至五年的不懈努力,基本完成科技系統的結構調整。
科學技術已成為世界各國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推進我國科技系統的分流和調整,要密切注視當代科技、經濟發展的潮流,認真研究世界各國特別是已開發國家和新興工業國家的研究開發體系及其推進科技經濟一體化的政策措施。大膽借鑑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近百年來經過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科技結構體系,積極吸收科技經濟發展的有益經驗,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拓寬視野,提高起點,使我國科技戰線的改革開放邁出大步伐,使我國科技和經濟的發展再上新台階。
(二)
對基礎性研究工作、高技術研究工作、重大工程建設和重大項目的科技攻關提供充分保障和持續穩定的支持。
基礎性研究不僅為人類認識自然、改造自然提供了知識基礎,而且是新技術、新發明的先導和源泉,也是培養和造就高水平科技人才的搖籃。確保基礎性研究,包括基礎性技術研究持續穩定發展是我國科技工作長期堅持的基本方針。在繼續通過自然科學基金支持科學家自選課題,和對優先領域重點課題加大支持強度的同時,從今年(1992年)起實施“攀登”計畫,支持具有科學前沿性、套用重要性、能夠發揮我國資源優勢和人才優勢的重大基礎研究課題,力爭取得突破。進一步推進高技術研究計畫(863計畫),完善新型研究機制,組織我國精銳科技力量爭奪當代科技制高點,占領科技制高點。統籌規劃和指導科技攻關計畫的實施,解決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綜合性、關鍵性科技問題。
基礎性研究、高技術研究、重大工程建設和重大項目的科技攻關,要集中全國優秀人才,保持一支能在國際前沿拼搏的精幹隊伍,不斷提高其素質和水平;要按照少而精的原則,重點武裝各個學科領域達到國際水平和國內領先水平的研究機構,通過增加財政撥款,在科研經費、實驗手段和其他物質條件方面給予充分保障,並從總體上形成適應新科技革命的縱深配置和布局。國家重點支持的研究機構和國家重點實驗室,必須最佳化內部組織結構和運行機制,建立符合國際規範的管理制度,實行符合基礎研究和高技術研究特點的運行方式,建立起開放、流動、競爭、協作的運行機制。
基礎性研究、高技術研究和重大科技攻關計畫,要改革傳統計畫體制,引入競爭機制,打破部門、省市、單位、學科之間的壁壘,加強聯合協作,向當代科學技術高峰挺進,防止和克服基礎性研究、高技術研究出現小型化、短期化、封閉化的傾向。
從1993年起,選擇3至5個專業領域的研究機構進行結構調整試點,選擇5至10個機構進行最佳化內部結構和運行機制的試點,在總結經驗基礎上,“八五”末期著手組建和認定國家研究機構工作,制定國家研究機構的有關法律和法規。經認定的國家研究機構,按核准的章程建立起精幹的內部結構和先進的管理制度,從而使國家基礎研究包括基礎性技術研究機構的結構體系趨於合理,政策環境基本形成,並步入法制軌道。
(三)
技術開發機構要面向經濟,多渠分流,走創辦科技企業、企業集團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道路。
我國技術開發機構撥款制度改革已基本完成,大批技術開發機構進入了經濟建設主戰場。在分流和調整中,要大膽探索和實踐多種途徑,加快技術開發型機構企業化、集團化、產業化進程,促進科技成果在更高層次、更大範圍和更富有經濟實效地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使數以千計的技術開發機構,成為科技企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生長點。
——加快工程技術中心建設。“八五”期間國家從科技、經濟發展戰略出發,選擇具備較強研究開發能力的技術開發機構,組建100至150個左右行業或者地區工程技術中心,從事系統化、配套化、工程化的研究、開發和服務。國家從政策上給予扶植。
——探索大院大所走企業化道路。選擇10至20個左右綜合性大院大所,進行向高新技術企業、企業集團建制轉變的試點。試點單位實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的運行機制和經營方式,建立面向國內外的研究開發和技工貿一體化體制。試點單位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待遇,並賦予相應的外貿經營權。鼓勵試點大院大所與大中企業之間以資產、技術、契約和人才為紐帶,組建高科技企業集團,跟蹤趕超世界高科技發展水平,參與國際競爭,向國內外承包交鑰匙工程。
——發展行業和地區技術開發中心,鼓勵技術開發機構以多種形式進入經濟、長入經濟。按科技與經濟發展的合理布局及其特點,將科技轉化為生產力的傳遞結構網路化、系統化。要由技術開發機構積極創建行業技術開發中心、區域技術開發中心,面向企業群體提供技術服務;推動從事產品開發的機構,通過多種形式進入大中型骨幹企業、企業集團;鼓勵技術開發機構向科技企業和其他技工貿一體化實體方向發展,允許技術開發機構與企業之間通過吸收、參股、兼併、承包、租賃等方式建立經濟關係,發展科技產業。
技術開發機構在向科技企業、企業集團和高新技術產業集團過渡期間和轉化以後,原來享有科研事業單位的各項優惠待遇不變。
(四)
社會公益機構和科技服務機構要立足經濟、社會、科技發展的需要,逐步構築成組織網路化、功能社會化和服務產業化的新興第三產業。
要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現實和長遠需要,統籌規劃我國社會公益機構的總體結構和布局,在人才分流中,對現有機構進行必要的調整。除少數從事全社會基礎技術工作的機構,由國家穩定支持外,大多數要由事業型向經營型轉變,實行企業化管理,建立起具有生機和活力的自我發展機制。對於一些機構設定分散、重複嚴重的領域,要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精簡和重組,按照少而精的原則,集中力量辦好一批具有較高水平和較大社會效益的機構。今年(1992年)內選擇幾個領域進行試點,從明年(1993年)起,在其餘領域逐步開展分流和調整,力爭“八五”末期,使社會公益機構形成比較科學的體系。
對農業科技機構要逐步做到按自然區劃設定,形成有層次、有分工的布局,建立起科研、教育、推廣、生產密切結合的結構體系。農業科技機構要在分流中重新分類,按照不同工作性質進行系統化和結構性調整。
適應發展第三產業的需要,放開、搞活、扶植、引導各類科技服務機構,實行企業化管理,加速其企業經營化、經營產業化、產業社會化步伐。鼓勵科技服務機構發揮技術優勢、信息優勢,興辦農業產前、產中、產後技術服務行業,發展對國民經濟發展具有全局性、先導性影響的基礎服務行業,開闢和拓寬與科技進步相關的第三產業。
為了引導科技服務機構向第三產業過渡,今明兩年要選擇有條件的機構試辦10個左右科技諮詢中心,建立符合國際規範的運行機制和經營方式,面向國內外提供科技諮詢、情報信息、技術中介、智慧財產權、器材租賃、企業技術診斷和技術經濟評估等科技服務,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全社會的文明與進步。試辦10個左右生產力促進中心,面向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提供技術依託、承擔企業技術診斷、提供各類信息服務和組織專業技術培訓活動。對試點單位,國家在其創辦前三年從政策和資金投入方面給予適度扶植和照顧,以其先行探索,取得經驗,提供示範。
(五)
大力發展科技企業、企業集團和高新技術產業,實現科技成果與各類生產要素的最佳化組合,在推動科技進入經濟、長入經濟方面,創造新經驗,形成大氣候。
隨著科技戰線分流人才和調整結構,大部分科技機構要步入企業化道路,大批科技人員進入發展科技產業第一線。這對我國方興未艾的科技企業和高新技術產業,既是挑戰,又是機遇。深化科技企業改革,進一步轉換和最佳化經營機制,不僅關係到科技企業自身的生存和發展,而且影響到分流人才、調整結構這一重大改革措施能否達到預期目標。
要全面落實和擴大科技企業自主權。根據國家條件批准的科技企業要切實保障企業人事勞動用工權、工資獎金分配權、產品定價權、投資決策權和進出口經營權;允許科技企業根據科技、經濟發展趨勢,調整研究開發方向,可以根據國內外市場需求,拓寬技工貿一體化經營範圍;並要積極支持其科技貸款、籌資、融資等以及疏通必要的生產要素來源渠道,為它們創造競爭和發展的條件。
要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格局發展科技企業。實行集體經濟、合作經濟和個體經濟的民辦科技機構,是我國科技戰線的重要力量,也是人才分流的主要渠道之一。要本著鼓勵人民民眾興辦各種社會主義事業的精神,從政策上進一步寬鬆民辦科技機構的發展環境,保障扶持和促進民辦科技實業發展的政策長期不變。正確評價民辦科技企業家的業績和創新精神,維護這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引導民辦科技機構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健全管理制度,使之在新形勢下有一個較大發展。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基地,是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試驗區。開發區的改革和建設需要一大批科技人才,要在分流和調整中,鼓勵各類大院大所,高等院校和科技企業進入開發區,創辦和聯辦高新技術企業,通過多種形式與企業實行技術經濟協作。開發區要加大改革步伐和力度,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制定激勵政策,吸引各類科技人才,為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大中企業分流出來的富餘科技人員發揮潛能、施展本領創造機遇和條件。
(六)
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充分調動和發揮廣大科技人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經濟改革,最重要的是人才問題,科技改革,最重要的也是人才問題。科技人員是最富活力的科學技術的載體,是科技第一生產力的開拓者、實踐者。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是黨的知識分子政策的核心。在推動科技戰線人才分流和結構調整中,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加強和改善對科技工作的領導,通過分流進一步創造人才輩出、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社會環境,建立和完善科技人才培養、使用和流動制度,建立雙向選擇的勞動就業制度以及社會保障制度,使廣大科技人員在不同崗位上充分發揮才能和智慧。同時,要通過深入細緻、充滿活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在科技人員中樹立愛祖國、愛人民的崇高思想,提高這支隊伍的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要鼓勵廣大科技人員不斷學習和實踐當代先進科學技術知識和經營管理方法,提高自身的專業水平,努力攀登科學技術高峰。
對推動科技事業發展建立了不朽功勳的老一輩科學家和各類專家,要給予他們崇高的榮譽,表彰其畢生的業績,保證他們在退休後享有從優獲得社會幫助的權利,繼續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對中青年科技骨幹,要政治上更為信任,工作上更為放手,生活上更為關懷,創造良好的競爭環境,把能人推上重要崗位,發揮其中流砥柱作用。放手讓大批具有新的知識結構的優秀青年科技人員進入關鍵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造就一批新科技革命的啟明星和學術帶頭人。要培養和造就一大批懂科技、懂經濟、善經營、善管理的科技企業家。
大膽改革長期以來裹足不前的科技人員分配製度,要適應“穩定一頭、放開一片”的改革措施,對從事基礎性研究、高技術研究、重大工程建設和重點項目攻關的科技人員,較大幅度地提高其工資水平,其中達到國際水平和國內領先水平的,其工資、待遇要逐步向具有相對國際可比性靠攏;對從事技術開發、科技服務和社會公益研究的科技人員,其工資和待遇要進一步放開,經有關部門批准實行聯繫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計算報酬的辦法。科技企業、企業集團和高新技術企業一律由企業按照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其他分配方式為補充的原則,自主決定內部工資和獎金分配辦法。全面認真落實技術契約法、專利法關於從實施技術成果和發明創造所獲收益中提成獎勵技術成果完成者的規定,進一步保護智慧財產權,保護科技人員的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允許各地方、各行業按照法律原則,制定和試行對貢獻突出者給予崇高榮譽和重獎的政策。按照國際慣例,對科技進步有貢獻的科技企業家、優秀管理者的工資要達到其所在單位平均工資的三至五倍。
推進分流人才和調整結構,要推動科技戰線全方位、多層次、大跨度對外開放,拓寬官方的、民間的、雙邊的、多邊的科技合作渠道,建設沿海、沿江、沿邊對外開放的視窗,發展地緣科技合作中心,建設面向東南亞地區的科技開發基地,讓更多的科技人員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要完善有關政策,鼓勵和吸引在國外、境外學習和工作的科技人員回國工作,參加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國際化的活動。同時,要通過中外科技合作渠道,有計畫、有組織地派遣科技人員到國外、境外進行各種形式的合作研究和科技服務。要簡化手續,為科技人員國際往來創造便利條件,讓我國優秀科技人才在國際舞台上為國爭光,在當代世界高科技領域中占領和擴大陣地,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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