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基礎產業司研究課題招標管理暫行辦法

為保證研究課題的研究質量和水平,提高研究經費的使用效率,促進公平競爭,確保研究成果及時有效延伸轉化,國家發改委發布了《國家發改委基礎產業司研究課題招標管理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改委基礎產業司研究課題招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申報要求,第三章 申報流程,第四章 招標評審,第第五章 結題驗收,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研究課題的研究質量和水平,提高研究經費的使用效率,促進公平競爭,確保研究成果及時有效延伸轉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管理辦法》,結合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能源課題管理的特點和要求,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列入基礎產業司年度計畫的研究課題適用於本辦法。
第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研究課題,可以不實行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
(二)涉及特定領域、特定機構或者課題成果套用有特殊要求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四條 招標工作應嚴格遵循公開、公正、公平、擇優和信用的原則。

第二章 申報要求

第五條 基礎產業司是依照本辦法提出招標需求的研究課題招標人。
第六條 基礎產業司依據研究課題性質確定申報單位範圍,原則上應包括國內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業、行業協會、國際組織,以及其他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機構或組織。
第七條 申報單位應具有較強的專業研究能力和專業研究的實際工作經驗,精心籌建課題組,對課題組成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負責,並能夠保證課題研究成果按期實現延伸轉化或以政務信息等方式開發利用。
第八條 課題組負責人須有較強的組織和協調能力,具有較高的理論素養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課題組負責人必須是該課題實施全過程的真正組織者和指導者,並擔負實質性研究工作。掛名或不擔負實質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為課題組負責人。

第三章 申報流程

第九條 申報單位可登錄網站在基礎產業司子站下載《國家發展改革委基礎產業司課題研究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第十條 申報單位應如實填寫《國家發展改革委基礎產業司課題研究申請書》,提出課題研究思路、研究內容、研究方法、工作進度安排、研究成果轉化目標及轉化形式。
第十一條 申報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按照有關財務規定,合理編制課題經費預算。
第十二條 申報單位應提供既往業績、研究人員素質和技術能力、研究所需的技術設施和設備條件等方面的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對沒有單位申報的課題,由基礎產業司根據課題所涉領域提出課題研究承擔單位。

第四章 招標評審

第十四條 基礎產業司組織課題評審小組,對課題申請書進行評審,從研究的創新性、深入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對申請單位的申請書進行評估,並擇優遴選課題研究承擔單位。
第十五條 評審專家應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5年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評審專家從我司專家庫中抽取。
第十六條 評審的重點是課題研究方向和內容是否體現交通能源巨觀層面的綜合性和戰略性,課題研究成果轉化目標及轉化形式是否明確具體、切實可行,是否能對交通能源發展改革工作起到積極推動作用等。

第第五章 結題驗收

第十七條 課題研究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基礎產業司委託課題規範格式》的要求,向基礎產業司按時提交紙質版和電子版的最終研究報告和最終研究報告(簡本)。
第十八條 基礎產業司將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課題驗收相關管理辦法,對最終研究報告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後正式向承擔單位印髮結題報告書。
第十九條 基礎產業司將根據研究進展和工作實際,推動研究成果的延伸轉化,成果轉化形式可以是重大規劃、重大戰略、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工程,也可以是指導性檔案、行動計畫、年度報告、內部報告、工作思路、政策建議、新觀點新思路、改革發展試點等。課題研究承擔單位應配合基礎產業司,推動研究成果的延伸轉化。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對於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可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未盡之處,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基礎產業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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