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黃河下游引黃渠首工程和岳城水庫供水價格的通知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精神以及《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令2003年第4號)有關規定,經商水利部,決定調整黃河下游引黃渠首工程和岳城水庫供水價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黃河下游引黃渠首工程和岳城水庫供水價格的通知
  • 編號:發改價格[2013]540號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
  • 發布時間:2013年3月14日
河南省、河北省、山東省、天津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水利(水務)廳(局),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
現通知如下:
一、黃河下游引黃渠首工程供水價格類型分為農業用水價格和非農業用水價格。工程供非農業用水價格,自2013年4月1日起,4—6月份調整為每立方米0.14元,其他月份調整為每立方米0.12元。供農業用水價格暫不作調整,仍維持4—6月份每立方米0.012元,其他月份每立方米0.01元。
二、岳城水庫供水價格類型分為農業用水價格和非農業用水價格,發電用水價格單獨制定。自2013年4月1日起,供非農業用水價格調整為每立方米0.3元,供發電用水價格調整為每立方米0.006元。供農業用水價格暫不作調整,仍維持每立方米0.03元。
黃河下游引黃渠首工程、岳城水庫供用水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供水價格,受水區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供水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供水單位要將水費收入主要用於水利工程的運行維護,改進供水服務質量,加強水費支出管理,確保水利工程水費取之於水、用之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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