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法規[2011]695號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五五”普法期間,在各級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下,在各級普法主管部門的具體指導下,各級發展改革和物價部門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央宣傳部、法務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精神,認真組織實施全國發展改革系統“五五”普法規劃,緊密圍繞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的中心工作,創新思路,創新方式,不斷加大工作力度,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全面完成了“五五”普法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取得顯著成效,湧現出一批成績突出的先進集體、先進處室、先進個人和先進工作者。
為鼓勵先進,進一步推動全國發展改革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根據全國發展改革系統“五五”普法規劃的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對江蘇省發展改革委、陝西省物價局等55家先進集體,河北省發展改革委政策法規處和湖北省物價局政策法規處等25個先進處室,李冠新、李勝群等243名先進個人和王維然、史鳳林等70名先進工作者予以表彰。
國家發展改革委希望受表彰的先進集體、先進處室、先進個人和先進工作者珍惜榮譽,再接再厲,勤奮工作,銳意進取,更好地發揮典型示範帶頭作用,在“六五”法制宣傳教育中做出新貢獻,再創新佳績。全系統各單位和廣大幹部職工要向受表彰的先進集體、先進處室、先進個人和先進工作者學習,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十二五”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努力做好“六五”普法工作,為開創新時期發展改革工作新局面,勝利實現“十二五”規劃目標,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五五”普法期間,在各級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下,在各級普法主管部門的具體指導下,各級發展改革和物價部門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央宣傳部、法務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精神,認真組織實施全國發展改革系統“五五”普法規劃,緊密圍繞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的中心工作,創新思路,創新方式,不斷加大工作力度,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全面完成了“五五”普法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取得顯著成效,湧現出一批成績突出的先進集體、先進處室、先進個人和先進工作者。
為鼓勵先進,進一步推動全國發展改革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根據全國發展改革系統“五五”普法規劃的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對江蘇省發展改革委、陝西省物價局等55家先進集體,河北省發展改革委政策法規處和湖北省物價局政策法規處等25個先進處室,李冠新、李勝群等243名先進個人和王維然、史鳳林等70名先進工作者予以表彰。
國家發展改革委希望受表彰的先進集體、先進處室、先進個人和先進工作者珍惜榮譽,再接再厲,勤奮工作,銳意進取,更好地發揮典型示範帶頭作用,在“六五”法制宣傳教育中做出新貢獻,再創新佳績。全系統各單位和廣大幹部職工要向受表彰的先進集體、先進處室、先進個人和先進工作者學習,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十二五”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努力做好“六五”普法工作,為開創新時期發展改革工作新局面,勝利實現“十二五”規劃目標,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附:2006-2010年全國發展改革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先進集體、先進處室、先進個人和先進工作者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