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滬漢鐵路合寧段運輸價格有關問題的復函》是國家發展改革委2008年4月15日發給鐵道部的復函,執行日期為2008年4月1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滬漢鐵路合寧段運輸價格有關問題的復函
- 發文機構:國家發展改革委
- 發文日期:2008年4月15日
- 執行日期:2008年4月18日
- 收文機構:鐵道部
通知內容:
發改價格[2008]937號
鐵道部:
你部《關於滬漢線合寧段客貨運價的函》(鐵財函[2008]379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同意滬漢鐵路合寧段(三十里舖—永寧鎮,不含兩端車站,以下簡稱合寧段)旅客、貨物運輸實行特殊運價,與執行統一運價的國鐵運營線路實行分段計費。
二、合寧段旅客運輸價格在現行國鐵客運各車型、列車速度等級和席別運價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50%,但既有旅客列車調整經路,改經合寧段運行後的票價不得超過現行票價。具體票價由你部確定。
三、除整車農用化肥外,合寧段本線傳送或到達貨物,在合寧段內運輸價格以每噸公里0.16元為基準,允許上下浮動,浮動幅度最大不超過20%。通過貨物運價,按不超過本線傳送或到達貨物實際運價水平,及既有計費經路實際運費負擔的原則,由你部確定。
整車農用化肥運價,按國家發展改革委、鐵道部《關於進一步明確農用化肥鐵路運價優惠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242號)規定的農用化肥運價優惠政策執行。
合寧段貨物運輸不另外收取鐵路建設基金。
四、合寧段旅客、貨物運輸雜費及延伸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按你部和我委及有關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以上,自2008年4月18日起執行。
你部《關於滬漢線合寧段客貨運價的函》(鐵財函[2008]379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同意滬漢鐵路合寧段(三十里舖—永寧鎮,不含兩端車站,以下簡稱合寧段)旅客、貨物運輸實行特殊運價,與執行統一運價的國鐵運營線路實行分段計費。
二、合寧段旅客運輸價格在現行國鐵客運各車型、列車速度等級和席別運價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50%,但既有旅客列車調整經路,改經合寧段運行後的票價不得超過現行票價。具體票價由你部確定。
三、除整車農用化肥外,合寧段本線傳送或到達貨物,在合寧段內運輸價格以每噸公里0.16元為基準,允許上下浮動,浮動幅度最大不超過20%。通過貨物運價,按不超過本線傳送或到達貨物實際運價水平,及既有計費經路實際運費負擔的原則,由你部確定。
整車農用化肥運價,按國家發展改革委、鐵道部《關於進一步明確農用化肥鐵路運價優惠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242號)規定的農用化肥運價優惠政策執行。
合寧段貨物運輸不另外收取鐵路建設基金。
四、合寧段旅客、貨物運輸雜費及延伸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按你部和我委及有關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以上,自2008年4月18日起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