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河北省黃驊港 (煤炭港區)四期工程項目核准的批覆

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關於申請核准黃驊港(煤炭港區)四期工程的請示》(神華規 [2012]638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

發改基礎[2014]335號
現就項目核准事項批覆如下:
一、為完善我國北方沿海港口煤炭裝船系統,提高煤炭運輸保障能力,同意建設黃驊港(煤炭港區)四期工程。
項目單位為神華黃驊港務有限責任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河北省滄州市。
三、項目在三期工程突堤北側建設1個10萬噸級和2個7萬噸級、1個3.5萬噸級煤炭裝船泊位(水工結構均按靠泊10萬噸級散貨船舶設計和建設),泊位長1072.5米;平行北港池東護岸建設1個5萬噸級煤炭裝船泊位,泊位長310米,以及相應配套設施;設計年通過能力為5460萬噸。
四、項目總投資約555200萬元,其中資本金為194320萬元,占總投資的35%,由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占股70%)與河北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占股30%)分別以自有資金投入,資本金以外投資360880萬元使用國內銀行貸款解決。
五、請項目單位落實各項節能措施,加強項目投產後的節能管理。
六、在項目建設和運行中,要嚴格疏浚施工管理,加強水生生態保護,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七、本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築安裝工程、監理、設備採購等全部採用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託招標。
八、核准項目的相關檔案分別是:交通運輸部《關於黃驊港神華煤炭碼頭四期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意見》、國土資源部《關於河北黃驊港(煤炭港區)四期工程建設用地預審意見的復函》、環境保護部《關於黃驊港(煤炭港區)四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國家海洋局《關於黃驊港(煤炭港區)四期工程用海預審意見的函》(、河北省建設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黃驊港(煤炭港區)四期工程節能評估報告的審查意見。
九、如因項目單位名稱變更,或者項目控股權轉移導致岸線實際使用人發生變更,或者改變岸線用途,應當報我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同意。如需對本項目核准檔案所規定的其他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十、請項目單位根據本核准檔案,辦理城鄉規劃、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
十一、本核准檔案有效期限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准檔案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核准檔案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准檔案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准的,本核准檔案自動失效。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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