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強2015年中秋國慶期間市場價格監管的通知發改電[2015]5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5年中秋、國慶佳節將至,為維護節日市場價格秩序,最佳化節日市場價格環境,讓廣大人民民眾度過歡樂祥和的節日,現就加強兩節期間市場價格監管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監測預警,密切關注市場價格動態
今年(2015年)中秋國慶兩節間隔時間短,居民生活性消費支出較為集中。各地要密切關注消費量大幅增加的糧油、肉、禽、蛋、菜、奶、月餅等食品市場和價格動態,加強價格監測和分析預警,一旦發現市場波動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採取措施有效化解。要健全價格應急監管機制,加強對生活必需品批發零售環節的監督檢查,重點對大型糧油批發市場、超市和農貿市場開展巡查,督促經營者守法誠信經營,堅決制止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今年(2015年)以來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大力推進價格改革,取消了一大批政府定價項目,各地要密切關注藥品、物業管理等價格改革領域的市場動態,節日期間加強市場巡查,堅決制止經營者借價格改革之機實施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二、加大監管力度,切實維護旅遊、交通市場價格秩序
中秋國慶假期是居民出行旅遊高峰,各地要加強對旅遊和交通價格的監管力度,營造良好的出行旅遊環境。要按照我委和國家旅遊局聯合下發的《關於開展景區門票價格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005號)要求,集中開展旅遊景區門票價格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景區經營者不執行政府規定的價格水平或浮動幅度,擅自增設收費項目,通過違規設定“園中園”門票、不同景區聯票等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不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等違法違規價格行為。要著力規範餐飲、住宿、購物、觀光等環節的價格秩序,查處旅行社以低團費或“零負團費”為名宣傳、招徠和組織接待遊客,在旅遊行程中不履行價格承諾,擅自減少服務項目、降低服務標準,旅遊購物店串通漲價、虛假打折、虛假優惠,旅遊餐飲場所不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淨化旅遊市場環境,促進旅遊消費。要加強對鐵路、民航、公路、水路和城市公交、計程車等交通運輸價格的檢查和巡查,嚴厲打擊違規上調票價、價外收費、誤導性標示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乘客價格權益。國慶期間要加強對高速公路收費站口的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好國務院關於《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實施方案》(國發〔2012〕37號)的政策,督促經營者做好國慶期間免收通行費的政策公示,堅決制止違規收費行為,切實降低民眾假日出行成本。
三、整治規範並舉,著力最佳化線上線下購物環境
兩節期間商業促銷活動頻繁,各地要通過發布消費警示、主動上門服務、召開提醒告誡會、印發提醒告誡函等方式,加強對線上線下商品零售企業以及電子商務平台的價格法律法規宣傳,督促經營者完善價格促銷方案,規範降價、打折、返券、贈送等促銷行為。節日期間要對大型購物中心、商場超市以及消費者舉報、新聞媒體反映的經營者進行重點檢查和巡查,依法查處虛構原價、虛假折扣、模糊贈售、誤導性價格標示、不履行價格承諾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價格權益。要認真落實我委《關於<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發改價監[2015]1382號)精神,進一步規範價格執法行為。對違法性質嚴重、社會影響較大、違法行為屢查屢犯的經營者,要依法從重處罰。
四、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努力化解價格糾紛和矛盾
節日期間民眾購物消費密集,極易引發價格糾紛和矛盾。各地要高度重視價格舉報工作,保持12358價格舉報管理信息系統暢通。要提高服務意識和大局意識,節日期間切實加強價格舉報和應急執法檢查力量,做好假期值班和應急執法工作。要充分發揮12358管理信息系統四級聯網、線上運轉的優勢,提高工作效率,及時交辦、轉辦、督辦投訴舉報件,確保民眾投訴舉報得到及時辦理。對於案情複雜、政策界限不明確或者按工作程式調查辦理需要一定時間的,要加強與舉報人的溝通,告知進度、說明情況、妥善回復。對於涉及水電油氣熱以及藥品價格、物業收費等民眾關注的價格收費政策諮詢類事項,要耐心細緻準確解答問題。要通過現場調解、主動服務、協調退還多收價款等方式,多渠道化解價格糾紛和矛盾。
五、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履行市場價格監管職責
各地要高度重視節日市場價格監管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制定工作方案,細化監管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制。要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要求,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確保節日監管取得實效。要及時總結經驗,探索完善節日市場價格監管機制,提升市場價格監管水平。要加強輿論宣傳和政策引導,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新媒體等多種媒介宣傳價格法律法規,引導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誠信守法經營;及時澄清網路謠言,防止虛假信息誤導公眾;曝光價格違法典型案件,震懾不良商家和價格違法經營者,營造誠信興商環境。
請各地於10月8日前將兩節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總結以及發現的典型案例報至我委(價監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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