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安部居民身份證密鑰管理中心密鑰載入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安部居民身份證密鑰管理中心密鑰載入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 檔案:發改價格[2009]3105號
- 時間: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 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發改價格[2009]3105號
公安部:
你部《關於申請保留居民身份證讀寫機具密鑰載入費的函》(公治[2009]417號)收悉。經研究,現就你部居民身份證密鑰管理中心密鑰載入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你部居民身份證密鑰管理中心按照自願有償原則為企業研發與製作居民身份證讀寫機具提供密鑰載入及相關技術服務,可向企業收取密鑰載入費,收費標準為每個安全控制模組50元。
二、你部居民身份證密鑰管理中心實施上述收費,應按規定使用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稅務發票,依法納稅。
三、上述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滿後由你部報我委重新審批。《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安部居民身份證密鑰管理中心有關收費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1798號)同時廢止。
你部《關於申請保留居民身份證讀寫機具密鑰載入費的函》(公治[2009]417號)收悉。經研究,現就你部居民身份證密鑰管理中心密鑰載入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你部居民身份證密鑰管理中心按照自願有償原則為企業研發與製作居民身份證讀寫機具提供密鑰載入及相關技術服務,可向企業收取密鑰載入費,收費標準為每個安全控制模組50元。
二、你部居民身份證密鑰管理中心實施上述收費,應按規定使用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稅務發票,依法納稅。
三、上述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滿後由你部報我委重新審批。《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安部居民身份證密鑰管理中心有關收費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1798號)同時廢止。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