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安全生產保持經濟平穩運行的緊急通知

發改電[2011]199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安全生產保持經濟平穩運行的緊急通知
  • 檔案編號:發改電[2011]199號
  • 頒布時間: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 頒布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
通知內容,發布單,

通知內容

北京、河北、吉林、江西、河南、西藏、陝西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天津、山西、內蒙古、遼寧、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甘肅、寧夏、新疆、青海省(區、市)經信委(經貿委、經委、工信委、工信廳),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際協調機制有關成員單位,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7月2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進一步明確要求採取堅決措施,以交通、煤礦、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為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促進經濟平穩運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牢固樹立科學、安全、可持續的理念,積極支持、配合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和廣大企業,把安全生產放在第一位。全面落實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專責,各崗位責任到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在生產、經營、管理全過程,將各項防範措施落到實處,防止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為經濟平穩運行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積極配合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各級經濟運行調節部門要配合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加強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採取徹底治理措施。特別是要對煤礦為重點的礦山,以鐵路、公路、橋樑為重點的交通運輸,以危險化學品為重點的石油化學工業領域等,進行全面、系統、徹底的隱患排查。支持、配合有關方面抓好基層企業和作業現場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的落實,限期整改存在的各類問題,停產整頓或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企業,停用存在安全隱患的各類設施,並繼續加強依法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
三、切實做好煤電油氣運的安全生產和供應。當前正值“迎峰度夏”的關鍵時期,連續高溫酷暑,發用電屢創新高,工業生產增速仍在高位運行,電力需求還將繼續攀升,加大了煤電油氣運生產供給壓力。各有關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要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處理好質量速度效益的關係,當安全生產與其他工作發生矛盾時,首先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堅決守住安全生產這條紅線。在煤電油氣運生產、供應、使用和需求側管理等各個方面、各個環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採取堅決措施,努力消除運行過程中的安全隱患,有效防範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確保煤電油氣運安全穩定可靠供應。
四、紮實做好主汛期的安全生產工作。要針對主汛期強降水、洪水、颱風、土石流、雷電等自然災害多發的特點,立足防大汛、搶大險、救大災,把各項措施抓好、抓實,防範和應對自然災害引發安全生產事故。尤其要落實大壩安全責任制,嚴加防範自然災害損害發輸變電設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要重點防範礦山、尾礦庫、海上石油平台作業、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等重點領域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
五、繼續完善應急預案。加強與氣象、海洋、地震、水利等部門的聯繫,完善監測預警機制,健全信息傳遞渠道,實現協調聯動,有效防範和應對突發事件。要堅持“預防與應急並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的原則,針對當前經濟運行所面臨的安全風險,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落實應急隊伍和物資,經常開展演練,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夠做到應急回響快速、指揮保障有力、處置行動高效,嚴防人身傷害,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突發事件及次生、衍生災害帶來的損失和對煤電油氣運保障供應的影響。

發布單

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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