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備案創業投資企業年度檢查工作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備案創業投資企業年度檢查工作的通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8年3月26日發布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備案創業投資企業年度檢查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 發布時間: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 相關檔案:改財金[2008]851號
發改財金[2008]851號
有關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部門:
為健全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制度,並配合財稅部門做好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實施工作,根據《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第39號,以下簡稱《辦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31號,以下簡稱《稅收政策通知》)有關規定,現就做好備案創業投資企業年度檢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為促進備案創業投資企業規範運作,各級備案管理部門應當切實遵照《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每年的5月末以前,對創業投資企業及其管理顧問機構在上年度是否遵守《辦法》第二、第三章各條款規定,進行年度檢查。同時,為確保各合格創業投資企業能夠及時享受應納稅所得額抵扣優惠政策,各級備案管理部門應當在5月末過後的5個工作日內,為年度檢查合格的創業投資企業出具證明檔案。投資運作不符合《辦法》有關規定的,應當及時向備案創業投資企業提出改正意見並督促落實。
二、備案管理部門對創業投資企業進行年度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投資運作是否符合《辦法》第二、第三章各條款規定;
(二)在上年度不定期檢查中,如發現投資運作不符合《辦法》第二、第三章相關條款規定的,是否已及時改正;
(三)《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投資運作過程中的重大事件”是否已及時向備案管理部門報告。
三、備案管理部門進行年度檢查時,應當提前10個工作日通知備案創業投資企業提交下列檔案,並在收到下列檔案後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一)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能夠準確陳述備案創業投資企業資產負債和投資收益等情況的年度財務報告。
(二)能夠準確陳述備案創業投資企業歷史沿革、組織管理結構、資本資產狀況、投資運作及典型投資案例等情況的年度業務報告。年度業務報告應當附加下列能夠簡要反映截止到上年末全年度業務情況和經濟社會貢獻情況的相關表格,以及能夠證明實際投資情況的法律檔案或證明材料的複印件。
1、《創投企業基本情況表》;
2、《創投企業或其管理顧問機構高管人員情況表》;
3、《創投企業資本資產情況表》;
4、《創投企業從事創業投資情況表》;
5、《創投企業投資退出情況表》;
6、《創投企業投資收益與應納稅所得抵扣情況表》;
7、《被投企業經濟社會貢獻情況表》;
8、《創投企業經濟社會貢獻情況匯總表》。
備案創業投資企業所提交的上述檔案涉及商業機密的,備案管理部門應當為備案創業投資企業保守機密。
為避免漏檢和重複檢查,對備案創業投資企業代理其他備案創業投資企業資產的,以委託方備案創業投資企業作為年檢對象並以委託方備案創業投資企業名義提交上述檔案。
四、在創業投資企業申報應納稅所得抵扣工作中,同級財稅部門需要備案管理部門配合的,備案管理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備案管理部門在配契約級財稅部門審核公布享受稅收優惠的創業投資企業名單後,應將享受稅收優惠的創業投資企業名單向我委報備。
五、在完成年度檢查和配合財稅部門做好創業投資企業應納稅所得抵扣額核定工作後,各級備案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匯總相關情況,在6月末以前編撰本地區創業投資發展年度報告報我委並抄送同級財稅部門。
地區創業投資發展年度報告應全面總結備案管理部門已開展的相關工作,匯總本地區備案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運作情況、經財稅部門核定的應納稅所得抵扣情況和典型創業投資案例,並提出本地區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六、在每年的7月和8月,我委將邀請有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通過抽查方式,對省級(含副省級)備案管理部門的年度檢查工作及其他相關工作進行檢查。
七、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實施。請遵照執行。
附表:一、《創投企業基本情況表》
二、《創投企業或其管理顧問機構高管人員情況表》
三、《創投企業資本資產情況表》
四、《創投企業從事創業投資情況表》
五、《創投企業投資退出情況表》
六、《創投企業投資收益與應納稅所得抵扣情況表》
七、《被投企業經濟社會貢獻情況表》
八、《創投企業經濟社會貢獻情況匯總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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