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開展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試運行工作的通知
- 檔案號:發改辦價格[2010]2399號
- 下達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 時間: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發改辦價格[2010]23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中國價格協會、中國煤炭運銷協會、中能電力工業燃料公司,神華集團公司、河北港口集團有限公司:
為推進煤炭市場化改革,健全和完善煤炭市場體系,及時反映煤炭價格水平及變化趨勢,今年4月,我委成立了環渤海動力煤指數研究小組,在參考國際、國內有關指數的基礎上,結合我國情況及現有的煤炭價格指數,編制了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並進行了模擬運行。為進一步推進這項工作,經研究,決定開展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試運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的主要內容
環渤海地區是山西、內蒙古、陝西、寧夏和東北三省與東南沿海地區煤炭流通的樞紐,是全國重要的煤炭集散地。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是反映環渤海地區的秦皇島港、天津港、曹妃甸港、京唐港、國投京唐港、黃驊港六個港口動力煤離岸平倉價格水平以及價格變動情況的指數體系的總稱,包括各港口動力煤價格與綜合指數兩個部分。
二、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的編制原則
一是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指數運行初期,由政府進行適當指導;運行一段時間後,由相關企業和協會負責指數的管理、編制,依靠市場化機制推動指數的運轉和發展。二是堅持先易後難、循序漸進。隨著試運行工作的開展,逐步完善指數編制方案,增加數據採集的範圍和數量,增強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的代表性。三是堅持客觀、公正。通過最佳化統計算法,完善指數編制制度,建立自動數據採集和統計系統,儘可能減少人為因素的影響。
三、數據採集和發布時間
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以7天為一個報告期,每周發布一次。數據採集周期為上周三到本周二的市場動力煤交易價格。對相關原始數據進行統計處理後,形成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於每周三下午15時發布價格指數。發布網站為秦皇島海運煤炭交易市場網站和中國價格協會網站。
四、數據採集點的確定
經中國煤炭運銷協會、中能電力工業燃料公司、秦皇島海運煤炭交易市場優選,第一批共選出149家企業作為數據採集單位。其中,煤炭生產(發運)企業37家,電力等煤炭消費企業38家,煤炭經營企業74家(有關企業名單附後)。隨著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的運行,數據採集點還將適當調整和擴展。
五、試運行時間
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自2010年10月中旬起試運行。試運行期間,暫只發布環渤海各港口4500大卡、5000大卡、5500大卡與5800大卡四種規格品價格,以及各港口5500大卡綜合平均價格。今後,可視情況擇機發布與基期相比較而形成的綜合指數。
六、有關要求
(一)中國價格協會、中國煤炭運銷協會、中能電力工業燃料公司和秦皇島海運煤炭交易市場要加強對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及時建立和完善指數編制制度和數據報送制度,最佳化數據傳遞和處理方式,並適時開展數據報送培訓工作。秦皇島海運煤炭交易市場還要加強數據管理,嚴格按照有關制度進行數據分析和處理,確保指數科學、規範、客觀和有序。
(二)有關數據採集單位要高度重視數據報送工作,確定專人負責數據上報,熟練掌握數據報送軟體,並按照相關制度要求,及時、準確報送交易契約約定的煤炭交易價格、數量、熱值等數據。
(三)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繼續加強價格監測,密切關注各區域間煤價變化的關係,並研究參考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的編制,在一定區域內建立煤炭價格指數的可行性。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數據採集企業名單
為推進煤炭市場化改革,健全和完善煤炭市場體系,及時反映煤炭價格水平及變化趨勢,今年4月,我委成立了環渤海動力煤指數研究小組,在參考國際、國內有關指數的基礎上,結合我國情況及現有的煤炭價格指數,編制了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並進行了模擬運行。為進一步推進這項工作,經研究,決定開展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試運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的主要內容
環渤海地區是山西、內蒙古、陝西、寧夏和東北三省與東南沿海地區煤炭流通的樞紐,是全國重要的煤炭集散地。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是反映環渤海地區的秦皇島港、天津港、曹妃甸港、京唐港、國投京唐港、黃驊港六個港口動力煤離岸平倉價格水平以及價格變動情況的指數體系的總稱,包括各港口動力煤價格與綜合指數兩個部分。
二、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的編制原則
一是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指數運行初期,由政府進行適當指導;運行一段時間後,由相關企業和協會負責指數的管理、編制,依靠市場化機制推動指數的運轉和發展。二是堅持先易後難、循序漸進。隨著試運行工作的開展,逐步完善指數編制方案,增加數據採集的範圍和數量,增強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的代表性。三是堅持客觀、公正。通過最佳化統計算法,完善指數編制制度,建立自動數據採集和統計系統,儘可能減少人為因素的影響。
三、數據採集和發布時間
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以7天為一個報告期,每周發布一次。數據採集周期為上周三到本周二的市場動力煤交易價格。對相關原始數據進行統計處理後,形成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於每周三下午15時發布價格指數。發布網站為秦皇島海運煤炭交易市場網站和中國價格協會網站。
四、數據採集點的確定
經中國煤炭運銷協會、中能電力工業燃料公司、秦皇島海運煤炭交易市場優選,第一批共選出149家企業作為數據採集單位。其中,煤炭生產(發運)企業37家,電力等煤炭消費企業38家,煤炭經營企業74家(有關企業名單附後)。隨著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的運行,數據採集點還將適當調整和擴展。
五、試運行時間
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自2010年10月中旬起試運行。試運行期間,暫只發布環渤海各港口4500大卡、5000大卡、5500大卡與5800大卡四種規格品價格,以及各港口5500大卡綜合平均價格。今後,可視情況擇機發布與基期相比較而形成的綜合指數。
六、有關要求
(一)中國價格協會、中國煤炭運銷協會、中能電力工業燃料公司和秦皇島海運煤炭交易市場要加強對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及時建立和完善指數編制制度和數據報送制度,最佳化數據傳遞和處理方式,並適時開展數據報送培訓工作。秦皇島海運煤炭交易市場還要加強數據管理,嚴格按照有關制度進行數據分析和處理,確保指數科學、規範、客觀和有序。
(二)有關數據採集單位要高度重視數據報送工作,確定專人負責數據上報,熟練掌握數據報送軟體,並按照相關制度要求,及時、準確報送交易契約約定的煤炭交易價格、數量、熱值等數據。
(三)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繼續加強價格監測,密切關注各區域間煤價變化的關係,並研究參考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的編制,在一定區域內建立煤炭價格指數的可行性。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數據採集企業名單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