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價格舉報文書示範文本》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時間:2014年5月1日
- 有關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發改辦價監[2014]1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確保新修訂的《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順利實施,提升價格主管部門處理價格舉報的能力和水平,防範和化解法律風險,我們制定了《價格舉報文書示範文本》,現印發你們,並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價格舉報文書為價格主管部門接收、辦理、反饋價格舉報,受理、處理價格投訴以及答覆價格諮詢時使用的文書的總稱。
二、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的要求,價格舉報實行編碼管理,價格舉報文書不再編制文號。
三、價格主管部門對受理的價格舉報予以立案調查的,價格舉報文書作為案件來源材料歸入價格行政處罰案卷。
四、本文本為示範文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文本進行更改、增補或者刪減。
五、本文本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為確保新修訂的《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順利實施,提升價格主管部門處理價格舉報的能力和水平,防範和化解法律風險,我們制定了《價格舉報文書示範文本》,現印發你們,並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價格舉報文書為價格主管部門接收、辦理、反饋價格舉報,受理、處理價格投訴以及答覆價格諮詢時使用的文書的總稱。
二、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的要求,價格舉報實行編碼管理,價格舉報文書不再編制文號。
三、價格主管部門對受理的價格舉報予以立案調查的,價格舉報文書作為案件來源材料歸入價格行政處罰案卷。
四、本文本為示範文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文本進行更改、增補或者刪減。
五、本文本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價格舉報文書示範文本》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4年1月16日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