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於請做好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是一項由政府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於請做好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 類型:政府檔案
- 時間:2008年5月6日
- 目的:保證中醫規劃預期目標的順利實現
發改辦社會[2008]10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發展改革委、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為保證《重點中醫醫院建設與發展規劃》(以下簡稱《中醫規劃》)預期目標的順利實現,請各地在做好重點中醫醫院建設規劃備選項目編報工作的同時(發改辦社會〔2008〕691號),認真組織開展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基地”)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地建設目標
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通過加強基地建設單位中醫臨床和科研基礎設施、重點學科和重點專科(專病)、高水平臨床研究隊伍以及創新管理機制等方面的建設,建成分布合理、具有較強輻射帶動作用的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逐步提高中醫藥防病治病能力和自主創新能力。
二、基地申報條件
(一)基地申報單位所在省(區、市)有保護和扶持發展中醫藥(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下同)的具體政策措施,中醫藥各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顯著成效。基地建設有良好的工作基礎。
(二)省級人民政府同意並積極支持申報,提供較好的建設條件。
(三)基地申報單位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三級甲等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院,下同)。編制床位≥500張,床位使用率≥90%。
2.臨床診療具有明顯的中醫藥特色和優勢,10個以上的單病種中醫臨床療效確切,每一單病種年門診量≥3000人次,年出院人數≥200人。
3.有1個以上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學科或2個以上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專科(專病)項目。
4.有1個以上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研究室或1個以上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三級實驗室。
5.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中藥新藥臨床試驗基地。
6.具有一批全國知名的學術帶頭人和結構合理的人才隊伍。
7.具有良好的中醫臨床研究條件和保持穩定的研究方向,取得重大研究成果,近十年內承擔過國家級中醫臨床科研項目,科研水平居全國前列。
(四)每省(區、市)申報一所符合上述條件的中醫醫院。
三、基地申報有關要求
(一)各地根據國家的統一要求以及本省(區、市)中醫藥工作和省級中醫醫院的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基地申報工作。
(二)各地決定申報並確定本省(區、市)基地申報單位後,要採取相關措施為項目建設創造條件,發揮申報單位在本省中醫藥工作中的龍頭作用。
(三)請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基地申報單位,按照《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項目申報書》要求實事求是填報有關材料,並於6月10日前將申報檔案、《申報書》等書面材料連同電子文檔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申報書》電子文檔可通過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府網站下載。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組織專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通過預審、初審、複審、終審四個程式確定基地建設單位。
附屬檔案: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項目申報書
為保證《重點中醫醫院建設與發展規劃》(以下簡稱《中醫規劃》)預期目標的順利實現,請各地在做好重點中醫醫院建設規劃備選項目編報工作的同時(發改辦社會〔2008〕691號),認真組織開展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基地”)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地建設目標
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通過加強基地建設單位中醫臨床和科研基礎設施、重點學科和重點專科(專病)、高水平臨床研究隊伍以及創新管理機制等方面的建設,建成分布合理、具有較強輻射帶動作用的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逐步提高中醫藥防病治病能力和自主創新能力。
二、基地申報條件
(一)基地申報單位所在省(區、市)有保護和扶持發展中醫藥(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下同)的具體政策措施,中醫藥各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顯著成效。基地建設有良好的工作基礎。
(二)省級人民政府同意並積極支持申報,提供較好的建設條件。
(三)基地申報單位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三級甲等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院,下同)。編制床位≥500張,床位使用率≥90%。
2.臨床診療具有明顯的中醫藥特色和優勢,10個以上的單病種中醫臨床療效確切,每一單病種年門診量≥3000人次,年出院人數≥200人。
3.有1個以上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學科或2個以上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專科(專病)項目。
4.有1個以上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研究室或1個以上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三級實驗室。
5.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中藥新藥臨床試驗基地。
6.具有一批全國知名的學術帶頭人和結構合理的人才隊伍。
7.具有良好的中醫臨床研究條件和保持穩定的研究方向,取得重大研究成果,近十年內承擔過國家級中醫臨床科研項目,科研水平居全國前列。
(四)每省(區、市)申報一所符合上述條件的中醫醫院。
三、基地申報有關要求
(一)各地根據國家的統一要求以及本省(區、市)中醫藥工作和省級中醫醫院的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基地申報工作。
(二)各地決定申報並確定本省(區、市)基地申報單位後,要採取相關措施為項目建設創造條件,發揮申報單位在本省中醫藥工作中的龍頭作用。
(三)請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基地申報單位,按照《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項目申報書》要求實事求是填報有關材料,並於6月10日前將申報檔案、《申報書》等書面材料連同電子文檔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申報書》電子文檔可通過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府網站下載。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組織專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通過預審、初審、複審、終審四個程式確定基地建設單位。
附屬檔案: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項目申報書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二○○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