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重新核定進口廢物環境保護審查登記費標準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重新核定進口廢物環境保護審查登記費標準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 發布時間: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 相關檔案:發改價格[2008]702號
發改價格[2008]702號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你局《關於申請繼續收取進口廢物環境保護審查登記費的函》(環發[2006]12號)收悉。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同意繼續收取進口廢物環境保護審查登記費的通知》(財綜字[2007]80號)的規定,現將重新核定進口廢物環境保護審查登記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你局化學品登記中心對從事廢物進口並加工、利用廢物的企業進行環境保護審查登記,並核發《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收取進口廢物環境保護審查登記費的收費標準為每證800元。
二、收費單位應到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使用財政部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
三、執收單位要嚴格按上述規定收費,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公布收費標準,不得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並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本通知自2008年3月15日起執行。
財 政 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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