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2010年全國節能宣傳周活動安排意見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2010年全國節能宣傳周活動安排意見的通知》是一則國家政府部門的相關機關下發的通知,用於指導下屬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2010年全國節能宣傳周活動安排意見的通知
  • 編號:發改環資[2010]989號
  • 發布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
  • 內容相關:全國節能宣傳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教委、教育局)、科技廳(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環保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委、建設交通委、建設局)、交通運輸廳(局)、農業廳(委、辦、局)、商務主管部門、國資委(局)、廣播影視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總工會、團委,國務院有關部門,解放軍總後勤部:
2010年是“十一五”規劃的最後一年,也是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決戰之年。為了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打好節能減排攻堅戰,推動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經研究,定於今年6月12日至18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4部門聯合舉辦2010年全國節能宣傳周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國節能宣傳周活動的主題是“節能攻堅、全民行動”。
二、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國發[2010]12號)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節能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下更大決心,花更大氣力,做更大努力,採取強有力、見效快的措施,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節能宣傳周期間,企業、機關、學校、社區、軍營等要把倡導節能的生產、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作為重點,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及網路、手機等信息平台,廣泛宣傳節約能源、提高能效的重要性,形成更加濃厚的節能減排社會氛圍。
三、各地發展改革委要會同聯合主辦單位搞好本地區的節能宣傳周活動,加強組織協調,制定公眾參與度高、有社會影響力的宣傳實施方案,並安排專項經費支持節能宣傳。國家節能中心、各級節能監察機構、節能技術服務中心要積極配合開展宣傳活動,組織節能減排網路行動,傳送節能減排公益簡訊,推行節能環保駕駛,開展能源緊缺體驗活動,倡導公眾綠色出行。通過舉辦展覽展示會、研討會、技術交流會、現場體驗活動,建立節能科普基地,印製宣傳畫、宣傳手冊,播放公益廣告,倡導全社會進一步把節能理念轉化為全民行動。要積極推行綠色消費,貫徹執行“限塑令”,組織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利用宣傳周大力推廣高效照明產品、節能空調、節能汽車、高效節能電機等。
四、各部門要圍繞“節能攻堅、全民行動”主題,舉辦政府行動、企業行動、社區行動等針對不同群體的宣傳活動。節能宣傳周期間,各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積極推進公共機構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開展創建節水型單位、使用環保再生紙、抵制商品過度包裝等專項活動,充分發揮政府機關的帶頭作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動員各類學校開展“校園低碳行動”,讓每一個學生都參與到行動中來,養成節約資源的良好習慣。各級科技部門要採用發放宣傳手冊、設立宣傳欄等多種方式開展節能宣傳,推廣先進的節能、低碳新技術。各級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要組織工業企業開展節能增效宣傳活動,鼓勵小發明、小創造,創新企業節能管理,動員職工積極參與企業節能減排。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借上海世博會之機,大力提倡綠色建築,宣傳北方採暖地區集中供熱計量收費改革成效等。各級環保部門要選擇典型案例向社會廣泛宣傳節能減排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鼓勵交通運輸企業發展節能生產方式,開展“車船路港”低碳交通行動,大力推廣交通節能示範技術。各級農業部門要繼續深入開展節能減排活動,大力宣傳和推廣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技術與產品,宣傳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重要意義。各級商務部門要大力倡導在飯店、賓館、旅遊區儘量少用一次性用品,提倡商業流通企業採取節電措施,使用節能產品,大力推廣使用散裝水泥。各級國資監管部門要組織國有大中型企業開展企業節能行動,最佳化產業結構,推動技術進步,在生產環節進一步降低能耗、提高能效,調動相關行業協會積極配合開展節能宣傳。各級廣播影視部門要組織廣播電台、電視台播出節能公益廣告,並以新聞、專題等多種方式集中進行節能宣傳。各級工會要繼續深入開展“我為節能減排做貢獻”活動,加大節能減排宣傳力度,進一步發揮職工節能減排義務監督員的作用。各級共青團組織要積極開展青少年節能行動,引導廣大青少年增強資源節約意識,在全國建立一批青年節能志願者隊伍。
今年全國節能宣傳周適逢端午小長假,請各地區、各部門統籌安排時間,充分利用工作日做好各項宣傳活動。
活動結束後,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會同聯合主辦單位對節能宣傳周活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表揚獎勵先進,並對今後的活動提出意見,於7月31日前將書面總結材料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抄送其他主辦單位。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
全國總工會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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