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推進多能互補集成最佳化示範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
發改能源[2016]14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有關能源企業:
根據國務院關於貫徹落實穩增長政策措施有關要求,為加快推進多能互補集成最佳化示範工程建設,提高能源系統效率,增加有效供給,滿足合理需求,帶動有效投資,促進經濟穩定增長,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建設意義
多能互補集成最佳化示範工程主要有兩種模式:一是面向終端用戶電、熱、冷、氣等多種用能需求,因地制宜、統籌開發、互補利用傳統能源和新能源,最佳化布局建設一體化集成供能基礎設施,通過天然氣熱電冷三聯供、分散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智慧型微網等方式,實現多能協同供應和能源綜合梯級利用;二是利用大型綜合能源基地風能、太陽能、水能、煤炭、天然氣等資源組合優勢,推進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系統建設運行。
建設多能互補集成最佳化示範工程是構建“網際網路+”智慧能源系統的重要任務之一,有利於提高能源供需協調能力,推動能源清潔生產和就近消納,減少棄風、棄光、棄水限電,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是提高能源系統綜合效率的重要抓手,對於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現代能源體系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戰略意義。
二、主要任務
(一)終端一體化集成供能系統
在新城鎮、新產業園區、新建大型公用設施(機場、車站、醫院、學校等)、商務區和海島地區等新增用能區域,加強終端供能系統統籌規劃和一體化建設,因地制宜實施傳統能源與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能源的協同開發利用,最佳化布局電力、燃氣、熱力、供冷、供水管廊等基礎設施,通過天然氣熱電冷三聯供、分散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智慧型微網等方式實現多能互補和協同供應,為用戶提供高效智慧型的能源供應和相關增值服務,同時實施能源需求側管理,推動能源就地清潔生產和就近消納,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效率。
在既有產業園區、大型公共建築、居民小區等集中用能區域,實施供能系統能源綜合梯級利用改造,推廣套用上述供能模式,同時加強餘熱、余壓以及工業副產品、生活垃圾等能源資源回收和綜合利用。
(二)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系統
在青海、甘肅、寧夏、內蒙、四川、雲南、貴州等省區,利用大型綜合能源基地風能、太陽能、水能、煤炭、天然氣等資源組合優勢,充分發揮流域梯級水電站、具有靈活調節性能火電機組的調峰能力,建立配套電力調度、市場交易和價格機制,開展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系統一體化運行,提高電力輸出功率的穩定性,提升電力系統消納風電、光伏發電等間歇性可再生能源的能力和綜合效益。
三、建設目標
2016年,在已有相關項目基礎上,推動項目升級改造和系統整合,啟動第一批示範工程建設。“十三五”期間,建成國家級終端一體化集成供能示範工程20項以上,國家級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示範工程3項以上。
到2020年,各省(區、市)新建產業園區採用終端一體化集成供能系統的比例達到50%左右,既有產業園區實施能源綜合梯級利用改造的比例達到30%左右。國家級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示範工程棄風率控制在5%以內,棄光率控制在3%以內。
四、建設原則及方式
(一)統籌最佳化,提高效率
終端一體化集成供能系統以綜合能源效率最大化,熱、電、冷等負荷就地平衡調節,供能經濟合理具有市場競爭力為主要目標,統籌最佳化系統配置,年平均化石能源轉換效率應高於70%。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系統以最佳化存量為主,著重解決區域棄風、棄光、棄水問題;對具備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系統建設條件的地區,新建項目優先採用該模式。
(二)機制創新,科技支撐
創新多能互補集成最佳化示範工程政策環境、體制機制和商業模式,符合條件的示範項目優先執行國家有關靈活價格政策、激勵政策和改革舉措。推動產學研結合,加強系統集成、最佳化運行等相關技術研發,推動技術進步和裝備製造能力升級。示範項目應優先採用自主技術裝備,對於自主化水平高的項目優先審批和安排。
(三)試點先行,逐步推廣
積極推進終端一體化集成供能示範工程、能源基地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示範工程建設,將產業示範與管理體制、市場建設、價格機制等改革試點工作相結合,探索有利於推動多能互補集成最佳化示範工程大規模發展的有效模式,在試點基礎上積極推廣套用。
五、政策措施
(一)實施新的價格機制
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體思路,推進電力、天然氣等能源價格改革,促進市場主體多元化競爭,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
針對終端一體化集成供能示範工程,在能源價格市場化機制形成前,按照市場化改革方向,推行有利於提高系統效率的電價、熱價、氣價等新的價格形成機制。實施峰谷價格、季節價格、可中斷價格、高可靠性價格、兩部制價格等科學價格制度,推廣落實氣、電價格聯動等價格機制,引導電力、天然氣用戶主動參與需求側管理。具體價格政策及水平由國家及地方價格主管部門按許可權確定。
針對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示範工程,統籌市場形成價格與政府模擬市場定價兩種手段,加快推進電力和天然氣現貨市場、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完善調峰、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價格市場化機制。在市場化價格形成前,實施有利於發揮各類型電源調節性能的電價、氣價及輔助服務價格機制。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經國家認定的多能互補集成最佳化示範項目優先使用國家能源規劃確定的各省(區、市)火電裝機容量、可再生能源發展規模及補貼等總量指標額度。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示範項目就地消納後的富餘電量,可優先參與跨省區電力輸送消納。符合條件的多能互補集成最佳化工程項目將作為能源領域投資的重點對象。符合條件的項目可按程式申請可再生電價附加補貼,各省(區、市)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通過初投資補貼或貼息、開設專項債券等方式給予相關項目具體支持政策。
(三)創新管理體制和商業模式
積極支持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建設多能互補集成最佳化示範工程。結合電力、油氣體制改革工作,創新終端一體化集成供能系統管理和運行模式,開展售電業務放開改革。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完善電(氣、熱)網接入、併網運行等技術標準和規範,統籌協調用能、供能、電(氣、熱)網等各方利益,解決終端一體化集成供能系統併網和余電、餘熱上網問題。相關電網、氣網、熱力等管網企業負責提供便捷、及時、無障礙接入上網和應急備用服務,實施公平調度。創新終端一體化集成供能系統商業模式,鼓勵採取電網、燃氣、熱力公司控股或參股等方式組建綜合能源服務公司從事市場化供能、售電等業務,積極推行契約能源管理、綜合節能服務等市場化機制。加快構建基於網際網路的智慧用能信息化服務平台,為用戶提供開放共享、靈活智慧型的綜合能源供應及增值服務。
六、實施機制
(一)統籌規劃布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在國家能源規劃中明確多能互補集成最佳化示範工程建設任務,並將相關國家級示範項目納入規劃。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應在省級能源規劃中明確本地區建設目標和任務,針對本省(區、市)新城鎮、新建產業園區等新增用能區域,組織相關地方能源、城建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區域供用能系統綜合規劃,加強與城市、土地等相關規劃銜接,通過市場化招標等方式優選投資主體,統籌安排供用能基礎設施建設。具有全國示範意義的重點項目,可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備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組織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審核認定,向社會統一公告。
(二)加強組織協調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和指導多能互補集成最佳化示範工程的實施,組織制定相關政策和示範工程評價標準,協調政策落實中的重大問題。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應研究制定多能互補集成最佳化示範工程實施方案,負責省(區、市)示範項目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最佳化和簡化項目核准程式,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政策建議,確保示範項目建設進度、質量和示範效果。
(三)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應加強對多能互補集成最佳化示範工程事中事後監管,針對規劃編制和實施、項目核准、價格財稅扶持政策、併網和調度運行等情況出具監管意見,推動多能互補集成最佳化示範工程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