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小企業司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小企業司是隸屬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內設機構,主要是負責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小企業司
  • 主要職責:研究中小企業
  • 主要職能:負責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觀指導
  • 主要職能: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
機構簡介,主要職能,

機構簡介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中小企業司的主要職責是:研究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有關問題,促進多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和具體措施,加大對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扶持;指導和促進中小企業的對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中的問題。

主要職能

(一)負責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負責組織實施《中小企業促進法》,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實施情況,督促中小企業依法經營,維護其合法權益。
(二)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多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研究擬訂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三)建立和完善創業輔導體系,改善創業環境,鼓勵創辦中小企業,發展非國有經濟,增加就業崗位,促進和擴大就業。
(四)指導中小企業改革,促進制度和管理創新,促進建立和發展中小企業產權及相關要素市場;促進中小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營者素質。
(五)研究提出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議;擬訂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確定基金使用方向。
(六)研究提出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技術進步政策,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支持體系,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服務;指導中小企業園區、創新基地建設;推動中小企業信息化。
(七)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負責中小企業在香港創業板上市的有關審核工作,引導和推動民間資金和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中小企業;引導和規範信用與擔保行業發展,促進建立和完善信用與擔保制度。
(八)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中小企業諮詢、培訓、市場開拓等服務體系建設,規範中小企業服務市場;協調落實中小企業獲得政府採購份額的有關工作。
(九)負責與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間的合作交流;指導和推動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促進中小企業專業化協作、區域合作與協調發展。
(十)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承擔全國推動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處級機構:
綜合處,政策與法規處,非國有經濟處,融資擔保處,服務與創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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