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為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工作,經研究,決定成立總局環境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成員單位:辦公廳、規劃與財務司、政策法規司、科技標準司、污染控制司、自然生態保護司、核安全管理司、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司、環境監察局、國際合作司、宣傳教育司、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機關服務局、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主要職責,辦事機構,運行機制,

主要職責

領導小組為總局環境應急指揮最高權力機構,直接對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主要職責是:
1、調配全國環保系統的力量和資源統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2、協調有關部委環境應急行動;
3、指導地方政府環境應急工作。

辦事機構

設立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領導小組辦事機構,設在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總局環境應急辦公室(正待中央編辦批覆,批覆前由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主任兼任。

運行機制

1、有關突發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件,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應對。
2、有關突發核與輻射安全事件,按照《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回響方案》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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