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工作,經研究,決定成立總局環境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成員單位:辦公廳、規劃與財務司、政策法規司、科技標準司、污染控制司、自然生態保護司、核安全管理司、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司、環境監察局、國際合作司、宣傳教育司、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機關服務局、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為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工作,經研究,決定成立總局環境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成員單位:辦公廳、規劃與財務司、政策法規司、科技標準司、污染控制司、自然生態保護司、核安全管理司、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司、環境監察局、國際合作司、宣傳教育司、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機關服務局、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為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工作,經研究,決定成立總局環境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辦公廳、規劃與財務司、政策法規司、科技標準司、污染控制司、自然生態保護司、核安全管理司、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司、環境監察局、國際合作司、宣傳...
總局輻射事故應急組織與職責 國家環保總局輻射事故應急組織體系是國家環保總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體系的組成部分。在總局環境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各職能部門及有關單位各司其責,平時做好輻射事故應急準備,輻射事故發生時快速而適當地...
本次檢查工作由環境保護部環境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污染防治司共同主持,負責督促、指導、協調、調度此次檢查工作,組織有關技術單位建立網上填報系統,開展技術培訓;組織專家對各省上報的數據和報告進行審核、驗收;對全國數據進行匯總,...
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管理全國的環境保護工作,1974年5月成立。基本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專設的環境保護領導機構,負責統一管理全國的環境保護工作。1974年5月成立。其主要職責是:①貫徹並監督執行國家關於保護環境的方針、政策...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是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原有直屬機構,前身是國家環境保護局。2008年3月1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該方案包括,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不再保留國家環境保護...
截至2023年10月,生態環境部內設機構21個,機關行政編制50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79名。歷史沿革 1974年10月,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正式成立,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審定全國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各...
1998年6月,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國發〔1998〕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8〕80號),國家環境保護局升格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正部級),是國務院...
2008年3月,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環境保護部,不再保留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18年3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生態環境部,不再保留環境...
第十一條 總局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草案、部門規章、重要規範性檔案等關係全局的重大決策和重要事項,必須經總局黨組會議或局務會議、局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第十二條 各部門、各單位提請總局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方針政策...
(八)北京第二次領導小組會議 為了交流、檢查去年以來落實國務院國閱[1994]25號檔案的情況,國家計委牽頭於1995年3月在北京召開了晉陝蒙接壤地區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領導小組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通報了領導小組成立主要工作的進展情況,...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檔案 環發[2007]37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工作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各直屬單位,各派出機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
1974年10月25日,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正式成立,標誌著我國歷史上第一個環境保護機構的誕生。1982年3月,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國家建委、國家城建總局、建工總局、國家測繪總局合併組建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內設環境保護局。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