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是國家海洋局設在南海的海洋行政管理機構,其主要任務是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代表國家海洋局履行在南海區的海洋行政管理職能,在海區組織開展海洋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公益服務等項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海洋局南海環境監測中心
- 主要任務:海洋行政管理、執法監督等
- 地區:廣東省廣州市
- 成立時間:1980年
- 性質:綜合性海洋環境監測機構
- 分類:檢測中心
簡介,人員編制,主要職責,
簡介
國家海洋局南海環境監測中心,地處廣東省廣州市,坐落於美麗的珠江岸邊,北臨中山大學,是隸屬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的獨立事業法人單位。
南海環境監測中心成立於1980年,是中國南海區一個綜合性海洋環境監測機構。無論是儀器裝備、監測技術、人員結構,還是管理能力,在華南地區海洋環境監測系統中處於領先,國內同行先進水平,得到社會廣泛的認可,特別是國家認證認可委員會計量認證評審組的成員給予了高度評價和讚譽。1993年,中心首次通過國家計量認證;1998年,通過計量認證複查評審;2003年,再次通過計量認證複查評審;2011年3月,中心通過計量認證複查擴項評審。
人員編制
(一)南海分局機關人員編制
機關行政編制94名,其中:局長1名,黨委書記1名,副局長4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設11個處級機構,處級領導職數31名(含總工程師1名、工會主席1名、團委書記1名)。
(二)南海總隊機關人員編制
中國海監南海總隊機關參公編制40名,設總隊長1名(局長兼任)、常務副總隊長1名(副局長兼任),政委1名(黨委副書記兼任);設5個處級機構,處級領導職數13名(含副總隊長2名、副政委1名)。
主要職責
1.承擔海區海洋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擬訂區域相關海洋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海洋聽證、行政複議等相關工作。
2.承擔國家海洋經濟區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及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海區海洋領域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等工作。
3.承擔海區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海區海底電纜管道鋪設的審批管理。
4.承擔海區海島保護和無居民海島使用的監督管理。
5.承擔海區海洋環境保護的責任。監督管理海洋油氣勘探開發、海洋傾廢和局核准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管理領海外等海域的海洋保護區,承擔海區海洋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海洋生態損害的國家索賠。
6.承擔海區海洋基礎與綜合調查,監督管理海區海洋信息、海洋資料、海洋標準計量工作,推進海區科技興海和公眾海洋宣傳教育工作。
7.承擔海區海洋環境監視、監測和觀測預報體系的管理,發布海區海洋環境通報、公報、預報和海洋災害預警報;監督管理海區防災減災工作。
8.承擔海區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和涉外海洋設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開發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有關海洋事務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9.負責中國海監南海總隊隊伍建設和管理,承擔海區海洋行政執法、維權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活動,負責船舶、飛機、陸岸設施管理和通信、機要保障工作。
10.承擔國家海洋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