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殘疾預防專家諮詢委員會章程》是國務院殘工委辦公室為促進殘疾預防事業高質量發展二制定的。
國務院殘工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國家殘疾預防專家諮詢委員會章程的通知
國務院殘工委各成員單位,生態環境部、國家疾控局:
為充分發揮國家殘疾預防專家諮詢委員會對殘疾預防工作的技術諮詢、專業指導等作用,提高殘疾預防工作決策水平,促進殘疾預防事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國家殘疾預防專家諮詢委員會章程》,現予以印發。
國務院殘工委辦公室
2022年3月11日
國家殘疾預防專家諮詢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殘疾預防工作決策水平,促進殘疾預防事業高質量發展,依據《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1-2025年)》(以下簡稱行動計畫),設立國家殘疾預防專家諮詢委員會。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二條 專家諮詢委員會由來自醫療衛生、安全生產、道路交通安全、殘疾康復和健康教育等不同領域的專家組成。
第三條 專家諮詢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5名。
第四條 專家諮詢委員會是殘疾預防工作和行動計畫實施的決策諮詢組織,主要職責是:
(一)為殘疾預防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技術標準和重要措施制定等提供建議和諮詢。
(二)發揮專業技術優勢,為殘疾預防宣傳、技術培訓、科學研究等提供專業指導、支持。
(三)參與、承擔行動計畫貫徹實施情況調研、評估。
(四)完成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 秘書處設在中國殘聯康復部,承擔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委員選任
第六條 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敬業奉獻精神。
(二)從事殘疾預防相關工作,在本領域內具有較高專業素養和學術造詣。
(三)了解掌握殘疾預防相關政策和本領域最新技術等。
(四)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院士除外),身體健康。
第七條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由行動計畫制定部門推薦產生,國務院殘工委辦公室聘任,每屆任期5年,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如有特殊原因無法完成一屆任期,可向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
第八條 連續兩次不參加專家諮詢委員會全體會議,視為自動放棄委員資格。
第九條 由於健康原因、未如實聲明利益衝突、違反委員會章程或由於工作變動不適宜繼續擔任的,由國務院殘工委辦公室終止聘任。
第四章 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享有的權利:
(一)就殘疾預防工作和行動計畫貫徹落實向國務院殘工委辦公室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遵照有關規定,獲取相關資料和信息。
(三)可自願退出專家諮詢委員會。
第十一條 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承擔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