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核安全局關於台山核電廠2號機組壓力容器及穩壓器安全端鍛件開箱檢查請示的復函

《國家核安全局關於台山核電廠2號機組壓力容器及穩壓器安全端鍛件開箱檢查請示的復函》是國家核安全局2011年1月11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核安全局關於台山核電廠2號機組壓力容器及穩壓器安全端鍛件開箱檢查請示的復函
  • 發布單位:國家核安全局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國家核安全局關於台山核電廠2號機組壓力容器及穩壓器安全端鍛件開箱檢查請示的復函
公安國安
國核安函3號
國家核安全局
2011-1-11

法規內容

國家核安全局關於台山核電廠2號機組壓力容器及穩壓器安全端鍛件開箱檢查請示的復函
國家核安全局關於台山核電廠2號機組壓力容器及穩壓器安全端鍛件開箱檢查請示的復函
(國核安函3號)
你公司《關於申請台山核電廠2號機組壓力容器及穩壓器安全端鍛件開箱檢查的請示》(廣核台〔2010〕43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鑒於法國aubert&duval公司具有嶺澳一期、法國fa3和芬蘭ol3的接管安全端鍛件製造業績,且arevanp公司和你公司均履行了產品製造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活動,我局同意你公司申報開箱檢查。
二、法國aubert&duval公司在取得註冊登記確認書之前,設備製造商不得將安全端組件焊接到反應堆壓力容器和穩壓器本體上。
三、如果法國aubert&duval公司未能取得註冊登記確認書,你公司必須承擔由此所帶來的一切風險。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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