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關於準予設立豐寧國家級森林公園的行政許可決定

國家林業局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林場許準〔2008〕1176號國家林業局關於準予設立豐寧國家級森林公園的行政許可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林業局關於準予設立豐寧國家級森林公園的行政許可決定
  • 發布單位:國家林業局
豐寧滿族自治縣國營林場總場:
你單位提出設立豐寧國家級森林公園的申請,經專家實地考察和會議評審,並經我局審定,認為豐寧的風景資源質量等級達到一級標準,森林風景資源權屬清楚,管理機構基本健全且符合全國森林公園建設發展規劃,具備設立國家級森林公園的條件。根據《國家級森林公園設立、撤銷、合併、改變經營範圍或者變更隸屬關係審批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決定如下:
一、準予設立豐寧國家級森林公園,定名為“河北豐寧國家森林公園”。
二、經營面積:8839公頃。
三、行政區域位置:河北省豐寧滿族自治縣。
四、地理坐標和四界範圍。
(一)千松壩景區,面積2373公頃。地理坐標:東經116°00′12〞—116°13′59〞,北緯41°31′46〞—41°37′01〞。範圍包括豐寧滿族自治縣國營林場總場大灘林場的12、13林班。
(二)湯河源景區,面積3674公頃。地理坐標:東經116°13′16〞—116°27′01〞,北緯41°07′45〞—41°19′30〞。範圍包括鄧柵子林場的1—4、15—19、21—26林班。
(三)白雲古洞景區,面積2792公頃。地理坐標:東經116°41′56〞—116°45′01〞,北緯41°03′32〞—41°08′27〞。範圍包括兩間房林場的22、36林班和雲霧山林場的11—22林班。
五、期限:長期。
你單位應採取有效方式,對本行政許可決定的內容進行公示,確保豐寧國家級森林公園設立的所有利害關係人知悉;公示期滿60日無異議的,應儘快按批覆的面積和範圍完成對豐寧國家級森林公園的標界立樁。同時,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8個月內,須按批覆的面積和範圍編制完成森林公園總體規劃,並按規定報有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森林公園建設和森林風景資源的保護利用,應嚴格依照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和相關法規。每年12月31日前,你單位須向河北省林業局報送本年度森林風景資源保護利用情況的工作總結。
(國家林業局印)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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