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強林業品牌建設的指導意見
- 時間:2017年12月29日
- 機構:國家林業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國家林業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品牌是自主創新的結晶,是質量和信譽的載體,是企業、行業乃至國家競爭力的綜合體現。為更好發揮品牌引領作用,推動林業供給結構和需求結構升級,提升林業產業競爭力,實現林業提質增效,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揮品牌引領作用推動供需結構升級的意見》(國辦發〔2016〕44號)有關要求,結合林業實際,現就加強林業品牌建設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將質量強國戰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推動中國產品向中國品牌轉變”為目標,圍繞林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實施林業品牌戰略,推進林業品牌建設,打造生態產品、綠色產品,著力構建林業品牌發展與保護長效機制,以質量提升推動品牌建設,以林業品牌建設助推林業現代化發展,為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做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推動、企業為主。發揮政府引導和政府服務功能。引導和支持企業增強品牌意識,開展林業品牌建設,強化企業在品牌建設中的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政府的推動作用。
(二)市場導向、質量為本。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主動適應市場和消費升級需求,堅持夯實質量基礎與品牌質量升級相結合,提升品牌價值。
(三)創新引領、積極培育。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大品牌培育力度,促進林業標準化生產和科技創新,不斷提高林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培育一批在全國有影響力的林業經營主體,提升品牌競爭力,擴大品牌影響力。
(四)多方參與、協同推進。發揮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科研院所、企業、媒體等各方面的作用,動員全社會、各方面積極參與和推動品牌建設,形成政府推動、企業為主、社會參與、媒體宣傳、促進有力的林業品牌建設機制。
三、建設目標
通過重點推進林產品品牌建設,著力強化林業品牌頂層設計和制度創設,激發全社會參與林業品牌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營造品牌建設的良好環境,使林業行業、企業品牌建設與保護意識顯著增強,產品供給和質量水平明顯提高,行業質量誠信和良好的市場秩序基本形成,湧現出一批區域特色品牌、國內知名品牌和具有國際核心競爭力的林業品牌。
四、主要任務
(一)加快推進林業標準化生產
深入實施標準化戰略,把林業標準化生產與林業品牌培育緊密結合起來。以生產綠色產品,實現綠色發展為主線,加強標準體系建設,形成適合林業發展需要又與國際標準接軌的林業標準體系。鼓勵企業制定和施行高於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鼓勵各類品牌創建主體,聯合研製團體標準、聯盟標準、區域標準。加大標準的實施套用,繼續推進標準化示範企業、示範區建設,加強對林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充分發揮其開展標準化生產的示範引領作用。
(二)強化林產品質量監管
全面落實生產企業主體責任,強化林產品生產企業的質量意識,指導企業按照標準要求建立健全內部管理體系和質量追溯體系,實現林產品質量安全全過程控制。推進林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加大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力度,健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實施林產品質量追溯制度,明確責任主體,確保質量安全。要大力推行產地標識管理、產品條形碼制度,做到質量有標準、過程有規範、銷售有標誌、市場有監測,打牢林業品牌發展的基礎。
(三)培育林業品牌建設主體
加快培育壯大林業龍頭企業、國有林場、森林旅遊地、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林業品牌創建主體。鼓勵企業實施品牌發展規劃,指導企業編製品牌培育手冊、品牌管理體系自我評價報告等。鼓勵林業企業主動發布社會責任報告。積極引導行業協會、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參與林業品牌發展,鼓勵行業協會開展行業自律,強化協作,帶動新型林業經營主體打造品牌、推介品牌、樹立品牌。鼓勵品牌策劃機構參與品牌培育活動,結合森林文化、花卉文化、竹文化、地方民族文化等,為地方政府或經營主體提供有前瞻性、順應時代發展特點的品牌培育模式,加快培育一批能夠展示“中國製造”和“中國服務”優質形象的林業品牌。
(四)加強林業品牌保護監管
建立林業品牌目錄製度,對納入目錄的林業品牌實行動態管理。加強林業品牌評估,形成多方參與的品牌評估機制。加快制定林業品牌評價標準及實施工作,通過品牌評價,發布林業品牌目錄。建立品牌企業資料庫,加強對品牌產品的跟蹤動態管理。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健全失信黑名單制度,提高失信成本,切實保護林業品牌形象。
(五)加大品牌產品行銷和宣傳力度
鼓勵林業經營主體創新品牌行銷方式,大力發展電子商務等新型行銷模式,實現線上線下結合,生產、經營、消費無縫連結。以網際網路、電台、電視台、報刊為平台,構築林業品牌國內外宣傳網路,大力宣傳林業品牌,擴大林業品牌美譽度和影響力。挖掘林業品牌的歷史文化內涵,增加林產品文化含量,注重產品設計,促進產品深度開發和增值。利用相關展會、節慶、論壇和博覽會以及全國“質量月”、“中國品牌日”、“世界標準日”等平台,開展林業品牌展示、推介、行銷活動。
(六)完善林業品牌服務體系
堅持主體多元化、服務專業化、運行市場化的發展方向,強化人才支撐,建設門類齊全、結構合理、梯次發展的林業品牌專業人才隊伍,培養造就一批具有國際視野、品牌意識的林業企業家,構建公益性服務與經營性服務相結合、專項服務與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林業品牌建設服務體系。鼓勵發展一批林業品牌建設中介服務組織和服務平台。引進新興業態和新型商業模式,促進品牌產業深度融合,延伸產業鏈、提升價值鏈。發揮林業品牌專家的智庫作用,對品牌建設給予指導,助推林業品牌健康發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推進
在國家林業局林業品牌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加強組織協調,切實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把林業品牌建設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定期研究品牌建設工作。要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調,積極爭取發展改革、財政、金融、科技、工商、稅務、質檢等部門的支持,充分爭取和利用好媒體及各種社會力量,構建“政府推動、企業主動、市場拉動、社會參與”的良性互動格局,共同促進林業品牌的培育、發展與保護。
(二)搞好頂層設計,狠抓工作落實
開展林業品牌發展戰略、規劃、政策研究,編制林業品牌建設與保護行動計畫。各地林業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創新工作思路,制定品牌建設與保護計畫,細化工作內容,明確工作目標、責任分工和進度要求,加強過程跟蹤和結果考核,確保任務落實。
(三)完善激勵機制,促進創新創造
建立品牌發展的激勵機制,大力支持品牌創建、品牌認證、標準制定、質量提升、技術創新、品牌宣傳推廣等。依託現有投資渠道,支持林業品牌建設。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帶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在林業產業發展基金、國家林業生態工程建設等方面向品牌企業傾斜。
(四)加強品牌保護,最佳化成長環境
加大打擊假冒偽劣違法行為和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的力度,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鼓勵林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依法獲取智慧財產權,保護企業自主創新和品牌建設的積極性。完善自主品牌維權與爭端解決機制,形成經營主體自我保護、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三位一體、相互結合的品牌保護體系。
品牌是自主創新的結晶,是質量和信譽的載體,是企業、行業乃至國家競爭力的綜合體現。為更好發揮品牌引領作用,推動林業供給結構和需求結構升級,提升林業產業競爭力,實現林業提質增效,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揮品牌引領作用推動供需結構升級的意見》(國辦發〔2016〕44號)有關要求,結合林業實際,現就加強林業品牌建設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將質量強國戰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推動中國產品向中國品牌轉變”為目標,圍繞林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實施林業品牌戰略,推進林業品牌建設,打造生態產品、綠色產品,著力構建林業品牌發展與保護長效機制,以質量提升推動品牌建設,以林業品牌建設助推林業現代化發展,為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做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推動、企業為主。發揮政府引導和政府服務功能。引導和支持企業增強品牌意識,開展林業品牌建設,強化企業在品牌建設中的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政府的推動作用。
(二)市場導向、質量為本。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主動適應市場和消費升級需求,堅持夯實質量基礎與品牌質量升級相結合,提升品牌價值。
(三)創新引領、積極培育。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大品牌培育力度,促進林業標準化生產和科技創新,不斷提高林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培育一批在全國有影響力的林業經營主體,提升品牌競爭力,擴大品牌影響力。
(四)多方參與、協同推進。發揮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科研院所、企業、媒體等各方面的作用,動員全社會、各方面積極參與和推動品牌建設,形成政府推動、企業為主、社會參與、媒體宣傳、促進有力的林業品牌建設機制。
三、建設目標
通過重點推進林產品品牌建設,著力強化林業品牌頂層設計和制度創設,激發全社會參與林業品牌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營造品牌建設的良好環境,使林業行業、企業品牌建設與保護意識顯著增強,產品供給和質量水平明顯提高,行業質量誠信和良好的市場秩序基本形成,湧現出一批區域特色品牌、國內知名品牌和具有國際核心競爭力的林業品牌。
四、主要任務
(一)加快推進林業標準化生產
深入實施標準化戰略,把林業標準化生產與林業品牌培育緊密結合起來。以生產綠色產品,實現綠色發展為主線,加強標準體系建設,形成適合林業發展需要又與國際標準接軌的林業標準體系。鼓勵企業制定和施行高於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鼓勵各類品牌創建主體,聯合研製團體標準、聯盟標準、區域標準。加大標準的實施套用,繼續推進標準化示範企業、示範區建設,加強對林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充分發揮其開展標準化生產的示範引領作用。
(二)強化林產品質量監管
全面落實生產企業主體責任,強化林產品生產企業的質量意識,指導企業按照標準要求建立健全內部管理體系和質量追溯體系,實現林產品質量安全全過程控制。推進林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加大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力度,健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實施林產品質量追溯制度,明確責任主體,確保質量安全。要大力推行產地標識管理、產品條形碼制度,做到質量有標準、過程有規範、銷售有標誌、市場有監測,打牢林業品牌發展的基礎。
(三)培育林業品牌建設主體
加快培育壯大林業龍頭企業、國有林場、森林旅遊地、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林業品牌創建主體。鼓勵企業實施品牌發展規劃,指導企業編製品牌培育手冊、品牌管理體系自我評價報告等。鼓勵林業企業主動發布社會責任報告。積極引導行業協會、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參與林業品牌發展,鼓勵行業協會開展行業自律,強化協作,帶動新型林業經營主體打造品牌、推介品牌、樹立品牌。鼓勵品牌策劃機構參與品牌培育活動,結合森林文化、花卉文化、竹文化、地方民族文化等,為地方政府或經營主體提供有前瞻性、順應時代發展特點的品牌培育模式,加快培育一批能夠展示“中國製造”和“中國服務”優質形象的林業品牌。
(四)加強林業品牌保護監管
建立林業品牌目錄製度,對納入目錄的林業品牌實行動態管理。加強林業品牌評估,形成多方參與的品牌評估機制。加快制定林業品牌評價標準及實施工作,通過品牌評價,發布林業品牌目錄。建立品牌企業資料庫,加強對品牌產品的跟蹤動態管理。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健全失信黑名單制度,提高失信成本,切實保護林業品牌形象。
(五)加大品牌產品行銷和宣傳力度
鼓勵林業經營主體創新品牌行銷方式,大力發展電子商務等新型行銷模式,實現線上線下結合,生產、經營、消費無縫連結。以網際網路、電台、電視台、報刊為平台,構築林業品牌國內外宣傳網路,大力宣傳林業品牌,擴大林業品牌美譽度和影響力。挖掘林業品牌的歷史文化內涵,增加林產品文化含量,注重產品設計,促進產品深度開發和增值。利用相關展會、節慶、論壇和博覽會以及全國“質量月”、“中國品牌日”、“世界標準日”等平台,開展林業品牌展示、推介、行銷活動。
(六)完善林業品牌服務體系
堅持主體多元化、服務專業化、運行市場化的發展方向,強化人才支撐,建設門類齊全、結構合理、梯次發展的林業品牌專業人才隊伍,培養造就一批具有國際視野、品牌意識的林業企業家,構建公益性服務與經營性服務相結合、專項服務與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林業品牌建設服務體系。鼓勵發展一批林業品牌建設中介服務組織和服務平台。引進新興業態和新型商業模式,促進品牌產業深度融合,延伸產業鏈、提升價值鏈。發揮林業品牌專家的智庫作用,對品牌建設給予指導,助推林業品牌健康發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推進
在國家林業局林業品牌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加強組織協調,切實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把林業品牌建設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定期研究品牌建設工作。要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調,積極爭取發展改革、財政、金融、科技、工商、稅務、質檢等部門的支持,充分爭取和利用好媒體及各種社會力量,構建“政府推動、企業主動、市場拉動、社會參與”的良性互動格局,共同促進林業品牌的培育、發展與保護。
(二)搞好頂層設計,狠抓工作落實
開展林業品牌發展戰略、規劃、政策研究,編制林業品牌建設與保護行動計畫。各地林業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創新工作思路,制定品牌建設與保護計畫,細化工作內容,明確工作目標、責任分工和進度要求,加強過程跟蹤和結果考核,確保任務落實。
(三)完善激勵機制,促進創新創造
建立品牌發展的激勵機制,大力支持品牌創建、品牌認證、標準制定、質量提升、技術創新、品牌宣傳推廣等。依託現有投資渠道,支持林業品牌建設。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帶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在林業產業發展基金、國家林業生態工程建設等方面向品牌企業傾斜。
(四)加強品牌保護,最佳化成長環境
加大打擊假冒偽劣違法行為和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的力度,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鼓勵林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依法獲取智慧財產權,保護企業自主創新和品牌建設的積極性。完善自主品牌維權與爭端解決機制,形成經營主體自我保護、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三位一體、相互結合的品牌保護體系。
國家林業局
2017年12月29日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