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於同意江西省九江市松材線蟲病疫木調往江蘇省實施安全利用的復函》是2008年發布的公告。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於同意江西省九江市松材線蟲病疫木調往江蘇省實施安全利用的復函
農林水利
辦造字94號
國家林業局辦公室
2008-12-5
法規內容
江西省林業廳:
你廳《關於批准我省九江市松材線蟲病疫木出省安全利用的請示》(贛林造字〔2008〕441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省九江市的松材線蟲病疫木經水路運往江蘇丹陽大亞人造板集團有限公司實施安全利用。在實施過程中,你廳應與江蘇省林業局及有關單位密切配合,按照《全國松材線蟲病預防和除治工作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實行全程監管,制訂防範預案,確保實施疫木安全利用工作的順利進行。
特此復函。
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